寒暑假都幫照顧女童!乾爹沒忍住慾望亂摸 這下栽了
一名女童在寒暑假時被鄰居伯伯猥褻,遭觸摸胸部及下體。(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女童在就讀國小五年級時遭到王姓鄰居伯伯摸胸部及下體,未料伯伯食髓知味,往後的寒暑假期間都會趁照顧女童時猥褻對方。苗栗地院審結,依王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爲A女的鄰居,從A女讀幼稚園時就互相熟識,2019年暑假期間,當時A女正準備升小學六年級,王男每天都會到A女的租屋處照顧A女,但王男趁機對A女伸鹹豬手,撫摸A女的胸部及下體。
隔年寒假期間,王男再度利用接送A女返回租屋處的機會,隔着衣服觸摸A女的胸部及下體,多達10次,同年暑假變本加厲,在租屋處強行脫下A女的外褲及內褲,以手指侵犯A女1次,全案經由苗栗地檢署偵結起訴。
對此,王男接受偵訊時,坦承對A女作出該些行爲,但否認做出強制性交行爲,稱是A女拉他的手去碰胸部,若他不照做,A女就會生氣,他絕無違反A女意願,只是單純與A女嬉鬧而已。
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A女證述王男未經同意觸摸胸部、下體等情節前後一致,且王男與A女爲長輩與晚輩的關係,自A女年幼時開始照顧A女,是A女的乾爹,依據一般人倫互動關係,實在難認A女有與王男性交或猥褻的動機與意願,故王男的行爲明顯違反A女意願。酌情後,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共11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