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少校撿屍女網友 3小時硬上2次詭辯「妳情我願」慘了
南部一名海巡少校撿屍女網友, 3小時硬上2次詭辯「妳情我願」下場慘了。(達志影像)
海巡署南部某安檢所少校所長,在網路上看到某位女網友貼出正在喝酒,主動邀對方前往夜店共飲,喝到天亮女方醉倒後,所長便將女方撿屍回家,3小時連續性侵2次,女網友崩潰提告,但所長喊冤女方事後還與他洗澡、兩人牽手去買飲料,女網友則痛斥,自己已經是第二次遭性侵,不知自己能怎能辦,只能配合對方,法官根監視影帶及就醫紀錄、雙方來往簡訊,將所長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徒刑5年。少校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安檢所長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凌晨4時許,因見A女於社羣軟體張貼自己正在飲酒之動態,遂聯繫並邀約A女前往高雄市某酒吧喝酒,二人狂喝到清晨7時20分,A女已不勝酒力,於是所長便帶A女回到住處,不顧A女口頭拒絕及肢體抵抗,強壓A女於住處牀上性侵。2小時候,又用同樣方式進行二度性侵。
女方事後傳簡訊向所長表示「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但所卻回覆「?」經A女質問「裝傻嗎」,所長立刻主動回覆「沒有、妳希望怎麼我做什麼」,隨後A女說「你已經嚴重侵犯我、傷害我、我記得很清楚我一直在求你不要這樣、你是犯法、我也拜託過你啊、你有給我機會嗎、你是要自己給我資料還是我請警察調」,所長則頻頻以「我事後清醒也對我的行爲感到抱歉、這已經對妳傷害、我對妳的愧疚、給我一次機會,我不會再喝那麼多誤事、給我機會、拜託、這我對妳的抱歉」表示後悔,並希望獲得A女原諒。
所長坦承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爲,但否認性侵,強調自己與女方發生兩次性行爲後還一起洗「事後澡」,甚至事後買飲料時也是牽着手一起去,如果女方真的被他性侵,怎麼還會跟他有如此親密的舉動。
但A女反駁,「遭性侵後並不願意跟他一起洗澡,是因爲那是他家,他自己走進廁所來,我也沒有辦法把他趕走,當時我會看起來沒有什麼情緒反應,還與被告一起買飲料,是因爲我之前就曾經被他人性侵過,對我來說當時就覺得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我還能怎麼辦,就算我大吼大叫或做什麼都已經沒有意義了;而且我們離開時在中庭一度牽手,並不是我伸手去牽被告的,我沒有要跟他牽手。」
法官勘驗男方住處大樓監視影像,所長帶着A女進入大樓時,所長是以「抓住告訴人手腕」之方式帶領進入,過程中一直呈現所長以手在前拉帶、女方在後受支配而跟隨之姿,女方明顯呈現體力狀態不佳而身體前傾、步伐緩慢,且需攙扶才能上樓之狀態,證明女方已因長時間飲酒而不勝酒力。
法官審酌,所長爲圖一己性慾滿足,竟藉告訴人酒醉體力及意識狀態不佳之際,將女方帶往居所,並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2次,妨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內心受創甚深,更因此患有創傷後壓力症併入精神科住院治療,且事後均否認犯行,且不願和解。
但少校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勘驗大樓監視器,發現女方被動遭男方帶往居所外,據2人通聯,少校曾表達道歉之意,但並未和解,2罪各處4年半,並執行刑5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