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申請宗教役沒有爽兵後門(徐健麟)
內政部宣佈2005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僅剩「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圖爲替代役男示意圖。畫面中人物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有媒體報導「通過率9成 宗教役恐成爽兵後門」,文中提到:內政部宣佈2005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僅剩「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薪資比照義務役,相較義務役要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外界質疑,這可能會使有心想投機的役男申請「宗教役」,擔心影響公平原則。
其實,這樣的擔心並無事實根據。理由如下:
一是審查機制嚴格:均由宗教團體、專家學者及國防部等組成審查小組嚴謹審議。而且,必須接受面試,並在自傳附上在宗教活動上的貢獻,以及宗教團體的切結書等資料,還須接受2年的觀察期。因嚴格審議,過去每年平均僅40餘人審覈通過。
二是保障宗教人權:過去宗教因素替代役男大多分發退輔會,協助榮民照護等勤務,服勤表現優異獲各界肯定。民國106年韓國電視臺還曾來臺專訪我國的宗教替代役制度,並譯成英文版,向全球宣導我國宗教因素替代役辦理成效。
三是懲以重罰:役男若假藉宗教信仰因素申請,致服替代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讓役男假冒付出重大代價,以杜絕欺騙。
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不影響國軍兵員補充,94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須符合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2類,宗教因素替代役役期則調整爲1年2 個月,較義務役役期1年多2個月。鑑於有宗教信仰的役男,因其信仰拒服兵役, 致遭受判刑,爲保障渠等宗教信仰的自由,民國89年我國乃參照歐洲徵兵制國家實施社會役方式,提出對國家、社會及宗 教信仰者三贏之「宗教替代役」政策,讓渠等役男可申服宗教替代役。
爲達全民國防目標,規劃精進替代役訓練、 服勤及擴大備役召訓人數與量能,內政部役政署未來替代役基礎訓練,除持續實施緊急救護(EMT1)、體適能等課程外,將增加打靶射擊訓練及全民防衛動員課程;役男服勤時,結合政府機關強化平戰 轉換機能,平時協助機關勤務,戰時就地支援軍事勤務。
另配合民防訓練,政府也將替代役備役役男依專長分爲防災救護、 治安維護、社會服務、公共服務等四大編組,納入民防體系整體運作,藉以增強國土守備韌性。(作者爲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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