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艦長欲性侵女軍官 輔導長勸她「河蟹」遭拒 自己丟官賠一生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陳姓輔導長竟協助掩飾惡行,並遊說女軍官索討19萬元和解放棄究責,陳遭記2大過覈定退伍,他不服提告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陳姓輔導長竟協助掩飾惡行,並遊說女軍官索討19萬元和解放棄究責,陳遭記2大過覈定退伍。他不服提告,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海軍司令部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其訴訟,陳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無理由,裁定駁回確定。

這起國軍近年最嚴重的醜聞事件,發生在2019年5月22日晚上,時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得知後,高度震怒,直接派員到艦上解除呂姓艦長職務、汰除及送檢方偵辦,艦長一職則由該艦戰隊長代理。據瞭解,因事發後艦隊打算息事寧人,但女方堅持提告,且其家人從事公職,認爲艦隊管理實在有很大問題,應面對法律制裁。

判決指出,呂姓艦長與陳姓輔導長以及女軍官等官兵,當晚在餐廳喝酒餐敘後,酒醉的女軍官遭艦長帶到飯店房內並脫去衣物,她乘機逃至廁所內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助,告知艦長意圖不軌。

陳趕赴飯店將艦長帶離,到他處喝茶聊天,並未在飯店內特別進行查察或作其他處置,想讓事情就這樣終結;但隔天,艦長又在艦上對女軍官伸手摸其頭、耳、肩膀騷擾。

24日女軍官向陳投訴,但他說艦長已有家庭、小孩,希望她就此作罷,他可幫忙她調離現職並建議用19萬元和解,且如果事情爆發,當天所有參加餐敘官員都會受波及。

案件爆發後,海軍司令部將呂姓艦長撤職送辦,陳也遭記2大過處分並覈定2019年底退伍。陳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礙於職務立場,遵守維護艦長領導威信及凝聚單位向心,希望對單位傷害降到最低,是爲了單位好。

陳表示,雄風飛彈誤射事件,副艦長未督導各項作業安全而怠忽職責,海軍只做出「小過2次」的懲處,但對他卻記「大過2次」及覈定退伍,不符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陳男怠忽職責,且他在2007年及2015年間都曾出現類似違失情節遭懲處,海軍記過及覈定他不適服現役的判斷,並無違誤,駁回他請求,陳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他泛言原判決不適用法規、理由不備或矛盾,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