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鼎風場環差補件再審

由於海鼎2號、海鼎3號風場過去屬於政府政策環評的潛力場址風場,2018年離岸風電第二階段選商時並未獲配開發權,直到去年區塊開發選商獲配開發海鼎2號風場,海鼎3號將投入區塊開發3-2期選商,但隨着風機的科技進步,風機正處於大型化的趨勢,單支發電效率提升,也讓風機排列的位置隨之調整,讓原先已通過政策環評的內容,必須進行環差審查。

會中環評委員關切鳥類飛行廊道,由於附近的風場過去在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時,各家風場進入環差審查時,委員都有要求留有一定的空間,並設有淨空廊道供鳥類通過,因此要求海鼎風場也要一併遵守。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近期歐洲風機制造端已經開始出現葉片可回收技術,環評委員提出海鼎風場應考量相關技術,海鼎回覆,由於相關技術正在測試當中,但仍需看臺灣供應鏈狀況,但承諾不會讓除役後的風機葉片直接掩埋,會考慮其他方式利用。

最後經過閉門會議討論,由於鳥類廊道及風機間距等問題需要再釐清,因此環評委員做出補件再審的決議,要求開發單位補足相關內容,包含風場與風場間應留設2公里以上之鳥類通行廊道,若風場內有其他集團風場獲配容量,與其他集團風場間類廊道退縮至少1.2公里,並評估風場內東西向設置4排風機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