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之死校安議題 生教組長:第一線教師已心力交瘁

新北校園喋血案引發社會關注,教育部今邀家長團體等單位座談。新北市大觀國中生活教育組長黃雲清在第一線20多年,擔任學務主任2年、生教組長17年,他說,教學生涯幾乎都是在處理學生事件,很能深刻感受管教輔導的時代變遷,也能清楚瞭解法令調整,對老師們的限制與無奈,不該一味指責學校,結構性問題需要主管單位重視與協助。

黃雲清說,看着第一線教師輔導制度的變遷,心中一直有滿滿憤慨,最近身陷一連串校安事件,已快壓垮老師。他說,去年12月25日校園兇殺事件是全臺悲傷的日子,身爲第一線工作者,更能感受到這件事的重大沖擊,即使不是該校的老師,每每想起此事,眼眶還是會默默泛起淚水。

黃雲清提到,許多人疑惑爲何學生會帶彈簧刀到校?學校怎沒有及時發現學生攜帶刀械或加強安全檢查呢?究竟學校教育出了什麼問題?他主張,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應修法,讓學校可針對高風險學生進行安檢。

他說,學生攜帶器械原因通常是自保或一時興起帶到學校,學生是否攜帶危險物品,大多是學生私下通報師長,老師再跟學生確認,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是否願意繳交出來,通常倚靠的的就是「師生的信任感」,以他多年來擔任生教組長經歷,最怕國三才轉來的孩子,偏差行爲嚴重的孩子,並不是只要管就好了,這些孩子在成長的歷程中,因自身行爲的狀況,通常與師長會有許多衝突與摩擦,必須花時間才能建立信任感,至少要3至6個月,纔有辦法引導他,或是遇到衝突與困難時,他纔會尋求老師的協助,國三才轉學來的偏差個案,對學校是非常大的挑戰與壓力。

黃雲清表示,當學生不主動繳交情況下,能強制檢查嗎?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的限制爲維護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爲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或爲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如果沒有發現違禁品,執行的老師就要冒着事後被申訴的風險。何謂「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這類孩子在沒有建立信任之前,安全檢查非常容易被申訴侵害學生人權、給學生貼標籤,老師是不是針對他,因此現在老師幾乎都不會進行安全檢查,以免遭到投訴。在沒有修法情況下,學校根本無法進行所謂的安全檢查,以保障師生的安全。

黃雲清說,針對曾違法進出少觀所個案,應賦予學校提供收容建議的制度,並確實執行,這類學生個案通常較爲桀驁不遜,法律觀念薄弱,視學校、老師、規定如無物,容易再有偏差行爲。高關懷學生大都非導師一級輔導所能負荷,除個案導師、輔導老師,通常生教組是最常跟這些學生互動的老師之一,如果同時有許多個案發生,可能讓生教組分身乏術,高風險、高負荷,會讓人心力交瘁,也造成生教組經常找不到人,多校都是由代課老師擔任。

「強化家庭教育功能的支持系統!」黃雲清說,這些學生大多來自於功能不彰的家庭,可能是管教衝突、過度放任、無力管教,若無更強支持系統及約束力,通常學生返家後也是經常深夜在外廝混,應增加更多人力提供家長諮詢,也可以扮演家長與學生的橋樑。

黃雲清感嘆,每次事件會一點一滴降低社會對學校的信任感,每一次新聞事件都讓政府備感壓力,爲避免少數老師濫權、不當管教,就限縮教師管教的權利,好處是會減少不當管教的機會,也造成老師們在管教輔導特殊孩子的無力感,他認同管教輔導制度可以更人性化,但對於行爲嚴重偏差孩子需要更強力的約束規範,纔不會造成其他安分守法的孩子受害。

黃雲清(前)帶領學生騎獨輪車,和學生互動很交心。圖/黃雲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