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笑同學「手槍」 P不雅照放教室 不認霸凌還提告遭法官打臉
北部地區一名吳姓9年級國中學生,稱林姓同學爲「手槍」還把擅自修改的畢業旅行不雅照公開放上羣組及班級電子白板,因此被校方覈定爲校園霸凌事件成立。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判他敗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北部地區一名吳姓9年級國中學生,稱林姓同學爲「手槍」還把擅自修改的畢業旅行不雅照公開放上羣組及班級電子白板,因此被校方覈定爲校園霸凌事件成立。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學生主張,未曾替林生取綽號,全班同學皆知他叫「手槍」,且由來已久,由何人發起已不可考。另外,有關林生指控他曾因午餐將麪食取用完畢,他就在當日下午將其物品丟至教室後方,該事件發生時兩人是7年級,對於此不理性行爲已不復記憶,且發生當下,校方並未告知家長,如今僅憑單方說詞,就對他做不利認定,是否適法適當?他認爲,將午餐事件納入調查報告中,處理程序顯有重大瑕疵,本案應予撤銷。
吳生表示,互相稱呼綽號是國中同學間常見的互動行爲,拍攝照片也是畢旅時必然的行爲,不存在惡意,放在班級電腦桌只是一時好玩,他沒有主觀上霸凌的犯意。
他主張,雖然霸凌與否之認定,在一般情況下,大多是尊重學校對事件之判斷;然本案認定結果與一般社會通念差距過大,校方認定實有偏頗,本案是兩同學間平日齟齬,林生先向校方通報霸凌事件,校方即配合將全案導向他霸凌林生。倘類此案件得以成立霸凌,日後同學間若有不和,均可向校方請求以霸凌事件處理,未來紛爭恐難以止息,也與霸凌防制建制的本旨未合。
校方辯稱,調查報告認定吳生行爲構成霸凌實系以「言語」及「網路」對林生爲貶抑、戲弄,故午餐事件並非屬調查報告所提及他所爲「言語」或「於網路上」的霸凌行爲,顯見校方並未以午餐事件認定是否屬校園霸凌行爲之範疇。
此外,吳生理當知道林生並不希望本人照片置於公開場合供公衆觀覽,況電子白板上所上傳的照片,並非林生原貌,而是遭竄改的照片,林生更無法接受。且修改的照片上傳羣組後,已在同學間屢屢嘲弄,吳生再把修改的照片上傳電子白板,長達一節課時間,再再皆足見吳生是故意使林生處於有敵意的校園環境,欲藉由見聞修改照片的同學,透過他們言談間之嘲諷,達於貶抑、戲弄林生的目的,致林生受有心理上的創傷。
再者,吳生明知林多次表達並不喜愛此綽號,卻仍忽略對方感受,執意繼續長達兩年用此綽號稱呼他,實符合霸凌持續性的構成要件。
法院查出,吳男有集體持續以言語及網路直接或間接對林生爲貶抑、戲弄等行爲,使林生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之霸凌行爲,校方認定本件校園霸凌成立,於法核無違誤,因此判吳生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