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遭拘禁性侵近1個月 嘉義情侶檔起訴

▲情侶檔誘騙拘禁性侵少女逾20天,嘉檢起訴。上圖爲嘉義地院。(圖/記者翁伊森攝)

文/中央社

嘉義縣林姓男子與勞姓女友被控拘禁國三少女近1個月,林男脅迫少女發生關係10餘次,不從就毆打,還恐嚇少女「想離開、就殺掉妳」;警方查竊案發現少女、揭開此案,移送嘉檢起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被拘禁少女陳述,26歲林男爲前男友,後來2人鬧翻分手,林男平時與家人從事傳統歌仔戲的舞臺棚架搭設;林男於今年4月19日利用他人IG(Instagram)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爲由相約,少女當天坐車至嘉義火車站時,就被林男22歲女友勞女等4人駕車載走。

檢方表示,少女坐在車內時,其手機就被強行取走,汽車並行駛至他處載林男,少女當天就被帶到竹崎鄉一處民宅控制行動,少女才發現背後原來是林男在主導。 檢方指出,少女被載至竹崎平房拘禁時,隨時都有人看管,並斷決與外界聯繫,林男還出言恐嚇「想離開,就殺掉妳」;在5月12日前,林男對少女強制性交10次左右,如有不從就動手毆打,造成少女身體多處挫傷。

檢方表示,林男於5月12日將拘禁少女地點移至大林鎮一處民宅,直到同月15日被查獲,少女仍遭林男施虐性侵數次。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表示,查獲這起案件,主要是轄區派出所於5月15日前往拘禁處所查緝竊案時發現,因當時少女躲在廁所,查驗身分是報失蹤逾20天的少女,當時在場還有林男及其女友勞女,還有另1名男子。 警方指出,當時少女因林男在場,不敢說出遭拘禁情事,警方通知少女家人帶回,不過覺得事有蹊蹺,於隔天通知少女及其父親,以及當時在場的另名男子到案說明,案情才明朗化;勞女也有協助控制少女行動,防止逃走。

檢方指出,少女失蹤期間,林男還假冒身分聯繫少女父母,告知「少女不想回家,目前在臺北打工,還留虛假地址」,讓心急如焚的少女父母前往臺北找人。 警方依法將林男、勞女情侶移送法辦,嘉檢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私行拘禁等罪嫌起訴;林男、勞女2人自5月中旬遭聲請羈押獲准,至今仍羈押在嘉義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