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翹課搞援交傻遭白嫖2次 老爸氣炸了

14歲的小美遭網友白漂2次,還到網友家愛愛,老爸氣炸了。(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市1名張姓男子在臉書認識小美(化名),謊稱以1小時2500元價碼從事性交易,小美信以爲真卻慘遭張男白嫖2次,後來小美又與臉書認識的潘男發生性行爲,小美爸爸發現女兒翹課後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張男遭判有期徒刑1年10月,而潘男處有期徒刑6月。

據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4歲的小美,爲滿足自己性慾,竟欺騙小美以1小時2500元之代價,與小美從事性交易,小美在108年10月時和張男在公園廁所內發生性爲,但張男在性交易結束後並未付錢給小美。

事後張男換一個臉書帳號與小美聯繫,小美表示上次未收到張男給的金額,故拒絕性交易,張男謊稱這次會付1萬2500元給小美,2人便到附近工地發生性行爲,但張男依舊沒有支付費用給小美,過沒多久小美又到臉書認識潘男家中與對方發生性行爲,結果遭小美爸爸發現她翹課,詢問後得知女兒遭張男白嫖又和潘男發生性行爲,此事才東窗事發,爸爸氣得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時,張男坦承與小美髮生性行爲,但他表示他並沒有明知小美未滿16歲還與他發生性行爲,他都有付錢給小美,並沒有詐欺小美,小美反駁是張男說會給他錢他才答應和他發生性行爲,勘查張男聊天紀錄發現,張男確實沒有給小美任何費用,另外潘男則表示他確實有帶小美回家但沒有發生性行爲,但經勘查潘男的聊天紀錄發現,2人確實又發生性行爲。故不採信張男及潘男的說詞。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小美是因爲翹課被爸爸發現,此事才遭揭露,並非故意誣陷張男及潘男,且在審理時小美能完整闡述事實,無誇大的行爲,認定小美證詞足以採性,依以詐術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年10月,而潘男被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