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爲養男友賣身…被逼「試車」完才能上工!首腦曝:每月下海至少10次

▲國中少女爲了賺錢繳房租、養男友,1個月至少5至10次下海援交。(圖/翻攝pakutaso)

記者徐愷昕/臺北報導

邱、王2男子共同經營應召站,專門媒介13歲少女援交,以約7:3比例抽成,接客1次3500元少女可抽2500元,其中每名少女下海前還得經歷「試車」,邱男認可後才能開始上工,行徑相當變態誇張。法院一審判邱、王各處有期徒刑14、11年;二審減輕爲12、10年,併科罰金5萬元,皆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邱男2015年間在臉書開出「時薪2000元至2500元」的高額徵人消息,並強調只收女性人員,在陸續錄取4名國一少女後,同年9月開始媒介她們從事性交易,每接客一回3500元,其中1000元由邱、王平分,剩下全歸少女所有。

其中,爲確保少女真的知道如何替客人服務,邱男還以性教學爲由,規定每名少女下海前都要讓他「試車」,通過後即可正式上工。法庭上邱男坦言,曾有1名少女來應徵時,表示自己要繳房租、養男友,因此每月最少會媒介她5到10次性交易。

▲法官勘驗少女照片,發現他們都相當稚嫩,完全不像成年人。(圖/取自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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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王男否認自己曾帶國中妹做性交易,但其中1名受害少女就出面指稱,每次前去指定地點都是王男騎機車載她,過程中2人還都會聊天,她固定都用LINE跟王男聯絡,也會把錢交給他,期間他們還曾單獨出來做;另3名少女則肯定證稱,就是邱、王2人一起在經營應召站。

法院審理時勘驗4名受害女子照片,發現她們面容都相當稚嫩,明顯就不像成年女子,認爲邱、王2人不思正途謀生,甚至還對少女「試車」,嚴重影響她們身心甚鉅,一審依法判處邱、王有期徒刑各14年、11年;二審爲遵循「罪刑相當原則」,決議對2人減刑,邱、王各處有期徒刑12、10年,併科罰金5萬元,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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