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長犯多起性侵遭糾正 南投縣府駁:依法令從未改變停職處分
國小校長犯多起性侵遭糾正,南投縣府駁:依法令從未改變停職處分。(中時資料庫)
南投縣某國小劉姓校長涉嫌性侵10名學生、性騷擾3名學生,遭監察院彈劾。但監委也因多名資深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法通報處理,南投縣府也未依權責要求該校長停職,監督機制嚴重失靈而糾正縣府。南投縣政府駁斥,監委新聞稿恐造成外界誤解,特別解釋,事件爆發後就命該位校長「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事後依法停職後,從未改變任何行政處處分。
南投縣政府表示,1去年6月5日網路爆料傳出後,縣府立即啓動校安通報,並以電子信箱主動聯絡貼文之當事者,當事者也具體陳述相關事證資料,縣府迅即於6月8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原要予該校長停職處份。
但依教育部函示『停止職務似已逾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例示規定之範圍。因此本案建請非以暫時停止其職務方式辦理,才能符合法律保留及文義與體系解釋例示規定之範圍』而未果。但仍考量必要令其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以維護校園安全及保障學生之受教權,所以透過性平會開會討論,決議命其「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
縣府說,去年8月16日新修訂性平法第35、46條,就劉姓校長涉性平案終於有停職之法源依據。9月5日縣府再召開性平會議予以劉姓校長停職之決議,進而在去年12月7日再經過性平會的決議「該名校長永遠不錄用」。監察院則於9月7日通過糾舉劉校長案,同時並請教育部停職該已被縣府停職的校長。
南投縣政府強調,縣府完全依照法令積極辦理此案,並無「監督機制嚴重失靈,未依權責要求劉姓校長停職接受調查,衍生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的情形。
至於外傳有民意代表施壓一節,南投縣政府身爲地方行政機關,上級或有權機關關心的案子,縣府都表示尊重,但不論有沒有民意代表來關心,該校長依法停職以後,縣府從頭到尾沒有改變任何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