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穿網襪、扮AV女優陪看A片 檳榔攤老闆性侵童判9年半
鄭姓檳榔攤業者被控命國小女生穿網襪、扮AV女優陪看A片再性侵,鄭不認罪,被害人指證歷歷;臺北地院審理,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鄭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鄭在新北市深坑區開檳榔攤,2018年到2020年將深坑區房間分租給被害人母親、被害人住。
檢方指控,鄭在被害人讀國小二年級時撫摸她的胸部,三年級時再撫摸她的胸部、下體;被害人讀國小四年級時,鄭在房間對她強制性交,被害人讀六年級時,鄭騎車載她去購買網襪,要求穿上對她強制性交。
鄭否認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辯稱只有幫被害人洗澡時碰過她胸部,因被害人母親欠他100萬元,他催討債務被害人母親才提告。
被害女童稱,二年級暑假或寒假時,鄭就摸她胸部、下體,四年級時遭到性侵。鄭還要她扮演AV女優、一起看A片,連黑絲襪、網襪都是鄭載她去買的。由於女童描述鄭的生殖器的特徵明確、還說鄭肚子正面有神明的人形刺青,鄭要脅她不準跟其他人說,母親被暪在鼓裡,但女童後來跟社工、老師吐露被性侵。
法官傳喚被害人母親、社工、老師作證後,認爲女童對犯罪細節供述一致,清楚指證鄭的身體特徵,採信女童說法,認定鄭犯罪。
判決指出,鄭爲逞私慾侵犯女童性自主權,犯後恫嚇被害人不能聲張,否則母女會分開,造成被害人不敢向母親求助,考量鄭自述國小畢業、案發時務農年收入約20萬元至30萬元、需扶養父親及讀大學的女兒,依法判刑。
鄭姓檳榔攤業者被控命國小女生穿網襪、扮AV女優陪看A片再性侵。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