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童滿臉汗遭禁止脫口罩 父氣炸提告 真相還老師清白

高雄市私立道明外僑學校一名小學五年級男生運動後流汗想脫口罩,遭外籍男班導師制止,遭男學生父親提告強制及誹謗罪,要求100萬元精神賠償。高雄地檢署判定屬疫情期間的正常管教,處分不起訴。高雄地院認爲舉證不足,判男師免賠,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私立道明外僑學校一名小學五年級男生運動後流汗想脫口罩,遭外籍男班導師制止,還說男學生是attention seeker(博取他人注意者)。男學生父親不滿,提告男師強制及誹謗罪,要求100萬元精神賠償。高雄地檢署判定屬疫情期間的正常管教,處分不起訴。高雄地院認爲舉證不足,判男師免賠,可上訴。

魏姓小五生向爸爸告狀,稱上完體育課後,想要拿下口罩,遭老師制止。他想去洗臉,但老師不準,老師還當着全班的面說他是「attention seeker」(意指搏眼球,尋求關注、博取注意力之人)。

魏父聽了之後相當氣憤,怒告男師強制、誹謗等罪。雄檢偵查時男師辯稱,那時候正值疫情期間,小男生說運動後流汗、太熱,想要脫口罩,他不允許,就叫小男生去廁所洗臉,還要求一名同學陪同,結果小男生又拒絕。他事後把小男生帶回導師辦公室討論「attention seeker」的行爲,並非當着全班的面指責他。

男師強調,小男生喜歡用這種引人注意的行爲讓同學笑或讓同學喜歡他,他告誡小男生,故意做違反規定行爲而引人注意不是很健康的行爲。

檢方調閱相關輔導紀錄,證明男師所言不假,認定家長指控罪證不足,偵結處分不起訴。魏父另提民事告訴,一口氣向男師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師管教有理,魏父舉證不足,最後判男師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