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受審,26年斂財2.2億!
11月1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受賄、內幕交易一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駱玉林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原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原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億餘元。2013年至2014年,駱玉林作爲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駱玉林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駱玉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駱玉林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羣衆共20餘人旁聽了庭審。
2023年5月17日消息,駱玉林被查;2023年11月16日消息,駱玉林被開除黨籍。
經查,駱玉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活動;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私慾膨脹,唯利是圖,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多名私營企業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生活腐化墮落,家風不正,治家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駱玉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駱玉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駱玉林出生於1958年8月,曾長期在青海省工作,歷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青海省財政廳副廳長,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省委企業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等職。
2004年,他任青海省副省長,2005年兼任西寧市市長,2008年任青海省副省長、省國資委主任,2010年任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2013年任青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等職。
2015年,他任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後任國務院國資委副部長級幹部。
公開報道顯示,駱玉林還曾擔任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巡視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