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法》修正案三讀 重大建設不受限出局 高嘉瑜:順應民意

高嘉瑜國土計劃法與黨團投票立場不一,遭罰1萬元。(圖/截自高嘉瑜臉書)

政院提出《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內容替《國土計劃法》開出破口,舉凡經政院覈定建設,就有機會脫離《國土計劃法》範疇;因爭議過大,連綠營立委都鬧內鬨,全案立院審查後,今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案,確定未將此破口納入;而是僅就縣市國土計劃擬訂時程及審議作業,由政院版的「一定期限內完成」改爲延長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則是延長2年。

對此結果,日前在立法院一讀會當中,贊成退回政院修正草案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我覺得這就是順應民意,是一個務實、正確的方向。」對於自己因投票贊成退回的動作,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開罰1萬,高嘉瑜說,該繳就繳。

行政院會於2月通過《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主要爭議點有兩項。第一,政院版第15條修正草案內容,明訂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劃需要,「經行政院覈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劃」,可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劃。這樣的文字修正,形同讓國土計劃法開了破口,被在野黨、甚至執政黨立委質疑是「霸王條款」、扭曲國土計劃精神

第二個爭議點,在於政院版第45條修正草案內容,將原先「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2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實施該地方的國土計劃。」擬將「2年內」修正爲「一定期限」。

儘管由於目前有多達18個縣市國土計劃尚未完成審議,依規定要在4月30日以前由內政部完成各縣市國土計劃草案審查,並在5月1日公告。但若將2年延長爲「一定期限內」完成,遭質疑授權太廣泛,甚至是空白授權。

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查時,在一讀程序就遭在野黨全面反對、要求退回,連民進黨自家立委林淑芬也有疑慮,表決時棄權綠委高嘉瑜在表決時也贊成退回,事後雖向黨團澄清投錯票,但仍遭黨團開罰1萬元。但當時仍是在民進黨挾人數優勢,順利將全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全案交付委員會審查後,因第15條草案授權政府在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時,可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劃的爭議過大,審查期間政院同意讓步,因而遭擱置。

而在第45條修正草案部分,在朝野均有共識情況下,將政院版「一定期限」的文字,改爲地方政府國土計劃提出的期限從2年再延長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的期限則從2年延長爲4年,避免過於模糊而造成空白授權。

該草案在今天立法院會列入討論事項後,因朝野在委員會審查期間已有共識,因此最後依照審查會結論三讀通過,也宣告「重大建設不受限」的修法方向確定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