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要農民的命?」盧秀燕:國之大法不應犧牲農民

國民黨議員左起張瀞分、吳振嘉、李文傑爲農民請命,要求中央慎重修國土法。記者陳秋雲/攝影

中央預定明年5月1日實施「國土計劃法」,不少縣市反映暫緩,但中央至今不置可否。針對違反第38條等,最高可罰1000萬、處12年徒刑等,中央還鼓勵檢舉,國民黨市議員嗆「這是要農民的命?」、「一定會鬧出抗爭」。市長盧秀燕說,國之大法,要傾聽民意,不可以犧牲農民權益。

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國土法衝擊非常大,把非都市計劃的土地都列管,更提高刑責、天價罰金並納入檢舉制度。包括她在內的縣市首長及立委,而三向中央反映,農民最弱勢,農民甚至說此法讓「土地被判死刑」,過去農地能有小型建設,未來不準、現有的還要調查,她呼籲,犧牲農民權益來完成國之大法是不可行的。

盧秀燕指出,雖然法律用意良善,加強水質、國土保護是應該的,但不應將責任全施加農民身上,片面犧牲農民權益、影響生計。盧秀燕說,水利會被中央收歸官派,用意是讓水源可更有效調度,但農民反映現在受到許多限制「沒卡好!」

議員吳振嘉、張瀞分說,尤其東勢、石岡、新社、和平位在水源水質保護區,影響最大。國土計劃法38條等內容,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或未經使用許可,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的土地用者,從原來的6萬、最高30萬,一口氣提高到最高1000萬元還要吃上刑法12年徒刑,另納入「民衆檢舉獎勵機制」,以鉅額獎金鼓勵檢舉。

吳振嘉說,中央不自我檢討未善盡責任保護農地,卻把責任全推給水源水質保護區的農民,水源水質保護區的發展,本來就受到不公平的限制,現在不小心觸犯法規,還要重懲。

議員李文傑說,現行非都市計劃區土地將劃入農業發展地區,不能隨意變更爲建地。鄉親們對農一、農二用地的編定有很多意見,因土地被劃爲農一或農二幾乎永遠不能變更,雖傳出可能暫緩實施,但市府目前仍配合中央時程,讓鄉親很不滿。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內政部於今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草案,經檢視與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差異甚大,農業局5月開說明會,彙整地方意見向中央反映。

國民黨議員指出,國土法嚴重影響水質水源保護區的農地,農民對法內容一知半解,罰則會要農民的命。圖/吳振嘉提供

國民黨議員指出,國土法嚴重影響水質水源保護區的農地,農民對法內容一知半解,罰則會要農民的命。圖/吳振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