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改選20日到期 僅48個協會完成棒、足還沒選

體育署署長林德福。(圖/記者張克銘攝)

記者路皓惟/綜合報導

國體法於去年9月20日公佈施行,體育署針對協會修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須按規定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之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爲團體會員,並開放人民參與納爲個人會員,積極輔導各協會依法進行章程修訂及改選作業,截至3月20日,有48個單項協會完成改選。

72個協會完成章程修正,並納入新會員完成改選,計有48個協會,包含亞奧運26個、非亞奧運20個及大專體總高中體總,其中有36個協會採直接選舉(亞奧運15個、非亞奧19個及大專體總、高中體總);另除鐵人三項體操協會擇期選出理事長外,共計選舉選出46位理事(會)長,其中24位爲新任,22位爲原任

田協葉政彥當選新任理事長。(圖/記者魏立信攝)

另已完成章程修正並排定改選期程規劃者,計有19個協會,後續緊接於3月底完成計有雪橇網球冰球帆船,於4月完成計有游泳滑雪滑草高爾夫、拳擊、滑水競技啦啦隊等協會。至於未完成章程修正有:滑冰桌球、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踢拳道足球等5個協會。

針對完成章程正進行繳費及改選作業之協會,體育署表示,將按改選作業規範加強輔導儘速完成;另對於未完成章程之協會,除足球協會因國際足球總會已明確表示並要求該會「先改選後修章程」及「暫停所有理事會選舉相關工作…」,考量該會之特殊性並尊重國際足球總會意見,體育署已發函於爭議尚未釐定前暫緩改選外,將對無特殊理由拒不配合修法之協會,依國體法第43條規定,依情節輕重停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或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處分採取行動

謝典霖(中)正式當選新任中華籃協理事長。(圖/記者杜奕君攝)  體育署署長林德福表示:國民體育法修法通過後,6個月內即須依法完成章程修正及改選,惟此次修法幅度甚大,尤其針對特定體育團體訂有專章規範,帶給各協會強大的衝擊力。但爲落實體育改革及開放人民參與之立法精神,確保民衆加入協會不受阻撓,保障加入後能獲得選舉權被選舉權等重要會員權利,體育署除主張以更民主作法迴應社會各界,提出「會員直選理事長」,獲多數協會支持採用外,亦成立「特定體育團體輔導委員會」、設置「特定體育團體預報名專區」,並擬訂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理事長及理、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範本、選務注意事項及成立「選務監督委員會」等等嚴格把關改選作業,力求建立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 林德福強調,此次國體法最大精神是開放人民加入,透過人民參與改變體育協會體質,是體育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未來將以建構我國優質的體育運動發展環境努力,期許完成修法的協會盡速擬訂推動計劃,共同研議未來發展方針,另外未完成的協會積極配合體育署輔導儘速完成修法,一起邁向我國體育新紀元

▲足協改選延宕。(圖/記者謝孟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