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12個月未發生豬瘟 陸即日起開放俄羅斯豬肉進口
大陸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俄羅斯豬肉進口。(大陸海關總署)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26日發佈公告,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俄羅斯豬肉(含可食用豬副產品)進口。公告生效日期爲2024年1月24日。
公告稱,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海關總署與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檢疫監督局關於中國從俄羅斯輸入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俄羅斯豬肉(含可食用豬副產品)進口。
公告詳列檢驗檢疫依據、允許進口產品、生產企業要求、檢驗檢疫要求、證書要求。依據中俄《獸醫和植物檢疫監督局關於中國從俄羅斯輸入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議定書》),允許進口冰鮮或冷凍豬帶骨或剔骨骨骼肌的豬肉。及冷凍豬蹄(全蹄)/冷凍豬腳圈、冷凍豬尾、未煉製的豬脂肪(不包括內臟周圍的脂肪)、冷凍豬軟骨、冷凍豬骨、冷凍豬皮的可食用豬副產品。
允許進口的其他可食用豬雜碎包括:來自於口蹄疫非免疫無疫區的冷凍豬頭(包括冷凍豬腦、冷凍豬下齶、冷凍豬舌、冷凍豬耳、冷凍豬鼻、冷凍豬脣)、冷凍豬食管、冷凍豬氣管、冷凍豬喉骨。
生產企業要求方面,向中國出口豬肉的生產企業(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儲存企業)應位於俄羅斯境內且經中國海關總署(中方)和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檢疫監督局(俄方)認可的口蹄疫無疫區,及俄方批准的非洲豬瘟無疫區或生物安全隔離區,在俄方的監督之下,符合中國和俄羅斯有關獸醫衛生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向中國出口豬肉的生產企業應當經中方註冊,自注冊之日起生產的產品方可向中國出口。未經註冊的豬肉生產企業不得向中國出口。
檢驗檢疫要求在動物疫病管理部分,爲俄羅斯境內過去12個月未發生過古典豬瘟,從未發生過豬水泡病和尼帕病。 俄羅斯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相關規則和俄中雙方認可的口蹄疫無疫區以及雙方達成一致的非洲豬瘟檢疫要求開展豬肉對華貿易。
用於生產輸華豬肉的活豬須符合的條件,包括1. 在中俄認可的口蹄疫無疫區及俄羅斯批准的非洲豬瘟無疫區或生物安全隔離區出生、飼養並屠宰,具有身份標識,可追溯其來源。2. 來自於屠宰前過去12個月內未發生過炭疽、結核病、僞狂犬病、布魯氏菌病、副結核病、豬繁殖與呼吸道綜合徵和豬傳染性胃腸炎臨牀病例的農場,未感染旋毛蟲病和豬囊尾蚴病的農場。3.動物屠宰前至少14天沒有接種過炭疽活疫苗。4.來自屠宰前過去6個月內未因發生中國、俄羅斯和WOAH規定的上述條款未提及的其他應通報豬病受到檢疫監測或移動限制的農場/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