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報告即問即答?黃國昌:無此事

憲法法庭10日進行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言詞辯論庭,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右)作爲關係機關代表出席。(直播截圖)

「國情報告『依序即時回答』,不是要總統賴清德每個立委問完就要回答,需要經過黨團協商決定!」民衆黨立委黃國昌10日在憲法法庭中指出,立法院並未要求總統面對立委詢問時馬上回答;但總統府訴訟代理律師洪偉勝認爲,國會改革修法要求遞交國情報告,與行政院繳交施政報告一樣,已違反權力分立。

「即時」不是馬上答覆

憲法法庭10日進行暫時處分的言詞辯論庭,由大法官對聲請機關(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民進黨團與監察院)、關係機關(立法院)分別進行詢答。大法官尤伯祥詢問黃國昌,若總統以新規定違憲爲由,不來立法院國情報告,立法院能否有所做爲?是否會人事同意權進行抵制?

黃國昌迴應說,立法院尚未邀請,不確定賴清德會以什麼樣理由拒絕,也不確定賴清德來國會國情報告會發生什麼事。但他說,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規定,總統面對立委的詢問應「依序即時回答」,但如何「依序即時回答」需要經過黨團協商決定,並非民進黨對外宣傳的「即問即答」。

「『即時』的概念在各類訴訟法都有!」黃國昌強調,最高法院判例都曾說過,「即時」的範圍可以在兩次言詞辯論之間,「即時」本身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具有彈性的解釋空間。至於總統若不來國情報告,黃國昌坦言,立法院除了開記者會譴責以外,根本不能怎麼樣,「立法院相當的卑微」。

確有聲請急迫性

黃國昌也強調,國會改革法三讀通過至今,無論是聽證調查權,還是反質詢都沒有發動,但總統府等機關卻在尚未有發生窒礙難行或爭議的狀況就急着提釋憲,因此認爲相關聲請並不合理。但洪偉勝質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規定總統2月交報告書、3月進行國情報告,相關制度與行政院繳交施政報告一致,已違反權力分立。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李荃和也指出,以最新通過的《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來看,並沒有具體的程序設定,卻要求公務員負擔過大的危險責任,且我國並非美國與德國,分別是絕對的總統制與內閣制,相關法制觀念不可混淆,且負擔過大的危險責任也確實有急迫性,纔會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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