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原料製作黑心乳瑪琳 負責人二審減刑沒收10億

遠東油脂8百噸問題乳瑪琳,負責人遭判刑,沒收10億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遠東油脂使用過期原料製成乳瑪琳等產品,商品流入市面,一審依詐欺罪判負責人謝賢德及3名員工1年2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11億1千餘萬元沒收。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較一審判決各減輕爲6月徒刑,但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沒收10億多元犯罪所得。

遠東油脂公司是知名食品乳瑪琳及相關油品之製造商,董事長謝榮泰因年事已高,故由其子謝賢德任董事長特助,實際負責遠東油脂公司之經營,爲實際負責人。另廖志宏、劉在春、楊貴榮則分任遠東油脂公司之廠長、副廠長、調配部領班。

2006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間止,謝賢德、廖志宏、劉在春明知遠東油脂公司對於所生產之商品系採取包退包換制度,「瑕疵回收品」已進入銷售通路,無法確認、控管回收產品之「污染」狀況,竟仍以「瑕疵回收品」,連同廠區管線內、桶槽內及生產或精製過程中之餘料(紅油)。

再與其餘一般原料油混同使用,調配成「小頂好瑪雅琳」,使消費者誤認該產品系以全新之原料油加工製成,而陷於錯誤付款購入,遠東油脂公司因而獲得4306萬9977元之價金。

楊貴榮將澳洲無水奶油,充作頂好瑪雅琳(鐵桶裝)等5項葷類產品及「大乳瑪琳」等5項素類產品之調配原料,使消費者誤信產品原料無虞,而陷於錯誤付款購入,遠東油脂公司因而獲得4533萬4,996元之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