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拒帶筆電回家工作爽休27天 陸男遭開除告贏獲賠84萬

男子過年休27天拒絕公司要求帶筆電回家上班遭開除,告贏獲判賠84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在大陸上海一家諮詢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拒絕公司要求過年帶筆電回家上班,但張男認爲休假期間沒有工作義務予以拒絕,過年期間加上春節假日與調休,總共放了27天長假,而且連公司電話也不接,沒想到假期結束就被公司開除,氣得一狀告法院,法院最後認爲公司無理,判決需賠償張男19.4萬人民幣(約新臺幣84萬元)。

陸媒工人日報報導,張男2019年春節期間拒絕主管「帶筆電回家工作」,他認爲,放假期間沒有工作的義務,而且春節除了休假11天,還調休12天假,加上跨時半個月共2個週末,一連休了27天假,期間完全失聯,不讓公司找到他。

張男過完年之後被公司開除,便對公司提告維護自身權益,但公司表示,張男的有半年的午休是從11點半就開始,但公司規定午休12點半開始,另外,張男曾惡意拖延工作,明明應該上午9點見客戶,卻在中午才抵達客戶公司,公司有正當理由可以將他開除。

但張男反駁表示,公司根本沒有按規定執行午休,至於被指控延誤見客戶,是因「上午9點見客戶」指令,是在前1日下班後才收到,所以隔天上班時間一到,他先到公司拿筆電之後纔去見客戶,且先前有先跟客戶報備此事。

上海市浦東法院審理此案,認爲張男27天不接公司電話不算失聯,拒絕攜帶電腦也非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判決公司需賠償他人民幣1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