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君+海通”併購前高管、親屬及關聯機構買賣股票,國泰君安:不構成內幕交易
國泰君安和海通證券的重組尚在推進中,一則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的自查公告,引發了市場關注。
12月12日晚間,國泰君安與海通證券公告,雙方首次披露此次交易或停牌(孰早)前六個月至重組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期間,11名自然人買賣了國泰君安和/或海通證券A股股票,這些自然人爲重組相關方的高管、親屬。
公告顯示,涉及人員包括國泰君安的副總裁韓志達、總審計師趙宏、監事沈贇之母熊曉華、員工黃文欣之父黃冠土、海通證券境外法律顧問高偉紳律師行顧問律師呂娜的配偶周洋、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奕之父孫加華、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助理徐憶琳之父徐偉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員蘇安南等。
其中,韓志達、趙宏持有國泰君安的股票來源爲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別在今年5月、10月賣出13.86萬股、5.27萬股。
除了上述11名自然人,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自查期間,國泰君安通過資產管理業務賬戶也買賣了國泰君安 A 股股票,並通過自營業務賬戶、融資融券業務賬戶、資產管理業務賬戶買賣海通證券A股股票。
期間,海通證券也通過融券專用賬戶、對衝場外衍生品業務賬戶、基金做市業務賬戶、場內期權做市業務賬戶等買賣國泰君安A股股票,並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基金做市業務賬戶、客戶全權委託賬戶買賣海通證券A股股票。
另外,作爲國泰君安獨立財務顧問的東方證券、作爲海通證券獨立財務顧問的中銀證券也均通過自營業務賬戶、資產管理業務賬戶分別買賣國泰君安、海通證券A股股票。
上述11名自然人均在公告中稱,在自查期間買賣國泰君安/海通證券股票的行爲,是基於公開市場和個人獨立判斷,屬個人投資行爲,與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無關,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上述機構也稱,已經制定並執行信息隔離管理制度,前述股票買賣行爲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涉及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對此,有券商人士稱,國泰君安和海通證券發佈自查報告主要是說明自查期間相關交易不涉及內幕交易,如果涉嫌違規的話,監管應該會快速有所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