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不得基於3目的」?遊淑慧:援烏案恐全中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左)泄漏機密,但隨即遭打臉捷克早就公開相關資訊。右爲外交部長吳釗燮。(合成圖/示意圖/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爆料,外交部透過第三方援助烏克蘭恐涉及圖利,因公佈外交部密件公文,遭外交部提告涉犯泄密罪,引發輿論爭議。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規定提到,覈定國家機密,不得爲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不得爲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不得爲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爲。援烏案涉及交付海外資金採購臺灣特定廠商醫材,可能三者全中。
遊淑慧11日發文質疑,民進黨認爲……我是政府,我愛把什麼訂密件,什麼就是密件……立法委員就是不能揭露。但真的是這樣嗎?
遊淑慧指出,當公務員的應該都念過《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1.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爲之。2.覈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爲之:一、爲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二、爲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三、爲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爲。四、爲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遊淑慧強調,1000萬美金交到海外,進行醫材採購,如果指定採購臺灣某特定醫材廠商……那可能就三者全中。她直言,「誰違法,真的還不知道!全身上下都秘密?」
網友表示「還是淑慧專業,直接點破盲腸,指出外交部根本有違法列密件的問題!」、「議員此言有理,如果政府可以隨意將某一個文件蓋上一個密字的話,那民代要如何監督政府呢?」、「蜜餞黨從論文開始啊!吃香喝辣的產業鏈,用蜜餞才能夠封口啊!」、「民進黨的“奧步機密”就是想黑箱作業丶掏空國庫丶出賣臺灣,立委丶議員都有揭弊的責任,爲國爲民加油!」、「感覺貓膩很多,應追查到底,絕不容許假公濟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