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優先選擇民企參與PPP項目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機制迎進一步規範,12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按照《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要求,推動有關特許經營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同時,《通知》指出,要合理使用特許經營模式,不應強制規定特定領域和範圍必須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優先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如不採取公開招標方式,要充分論證採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采取拍賣等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視PPP新機制規範實施,嚴格按照PPP新機制要求規範實施特許經營項目;嚴格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PPP新機制項目應爲具有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費項目。使用者付費包括特許經營者直接向用戶收費,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權機構代爲向用戶收費。

具體來看,對擬在建設期提供政府投資支持的項目,要在特許經營方案中明確政府投資支持資金來源、支持方式以及額度上限。對擬在運營期按規定補貼運營的項目,要按照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補貼政策及具體標準執行,並在特許經營方案中明確相關依據。

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創始發起人袁帥認爲:“嚴格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有助於形成穩定的現金流預期,從源頭上防範新增地方隱性債務。PPP新機制項目要求具有明確的收費渠道和方式,這不僅能確保項目的經濟可行性,還能提高項目的透明度和可持續性。”

進一步做好PPP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通知》指出,要合理使用特許經營模式,不應強制規定特定領域和範圍必須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優先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如不採取公開招標方式,要充分論證採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采取拍賣等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

“合理使用特許經營模式、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是對市場機制的尊重和對項目特性的精準把握。同時,將有效激發民間資本的投資活力,有助於打破市場壁壘,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知名財經項目作家、眺遠諮詢董事長兼CEO高承遠說。

此外,《通知》強調,要規範盤活存量資產。嚴格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要求,不得以盤活存量資產爲名,將特許經營模式異化爲地方政府、地方國有企業或平臺公司變賣資產、變相融資的手段,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各類風險。

在保障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強特許經營方案把關、做好信息填報和審覈把關、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負起特許經營方案審覈責任;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用好全國PPP項目信息系統,指導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實施機構、特許經營者等及時填報項目信息,並對填報信息進行審覈確認;持續組織對經省級發展改革委確認後的項目是否符合PPP新機制政策導向進行抽查複覈,並通過各種渠道摸排項目實施情況,督促各地切實將PPP新機制各項政策要求逐一落到實處。

“對PPP項目規範實施的重視,旨在通過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合理使用特許經營模式以及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優化PPP項目的實施環境,提升項目質量,降低財政風險,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而未來將更加註重項目的市場化、法治化和規範化,推動PPP模式健康、可持續發展。”袁帥如是說。

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實習記者 劉曼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