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郵包收件人注意!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未申請 20日起最高罰15萬

▲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6月20日起必須依規定辦理。(圖/防檢局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防檢局今(4日)預告,國際郵包收件人從6月20日起要注意,因新規定「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未經許可輸入者將予退運或銷燬。另收件人如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郵包時,應主動向該局申請檢疫,否則最高將開罰15萬元。

防檢局說明,近年來由於電子商務興起,民衆透過網路購買國外植物檢疫物郵寄輸入的案件日益增加,導致有害生物隨而傳入我國的風險提高下,必須強化輸入郵包管理。20日將公佈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3項規定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但考量民衆仍有寄送少量植物檢疫物需求,凡屬收件人事先向防檢局申請並經覈准輸入,或該局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的植物檢疫物,仍可採郵寄方式輸入,並自公佈後1年施行。

▲防植物有害生物隨郵包寄送傳入我國,防檢局訂出新規定呼籲民衆注意。(圖/防檢局提供)

防檢局指出,6月20日起,可郵寄輸入的植物檢疫物,收件人須依「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事先至防檢局「郵包與旅客檢疫案件作業系統」申請郵寄輸入許可,並於郵包輸入時向防檢局申請檢疫並繳納檢疫規費

防檢局強調,爲避免收件人因不暗規定導致郵包遭退運、銷燬或是遭受裁罰,因而造成財物損失,呼籲收件人務必遵守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新規定,否則將依相關規定開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