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集體貪瀆案 高院公開抽籤由蕭世昌法官承審

立委蘇震清。本報資料照片

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臺北地院判決,12位起訴被告,除立委助理餘學洋無罪,11人判決有罪,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4日公開抽籤,由蕭世昌法官中籤,與審判長劉方慈庭長及陪席法官許曉微共同審理。

這起近年收賄金額及牽扯人數最多的國會貪瀆案,檢方指控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 、廖國棟、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 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李恆隆在2012年找上蘇震清,協助向經濟部施壓,但蘇卻不斷開口向李要錢。

臺北地院判決,12位起訴被告,除立委助理餘學洋無罪,11人判決有罪,5位立委部分,蘇震清被認定主動索賄2580萬元、金額最多,重判10年,廖國棟判刑8年6月、陳超明判刑7年8月、前立委徐永明判刑7年4月,各褫奪公權3年至5年。

北院認定,趙正宇雖不涉貪,但因逃漏稅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涉及行賄的李恆隆及擔任白手套的郭克銘,因坦承犯罪且證詞讓涉貪立 委定罪,各獲緩刑5年,但得支付國庫1000萬元及600萬元。當事人及北檢不服提上訴,高院14日完成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