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 樑文傑盼立院加強涉密人員出國管制規定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就國會改革議題舉行公聽會。受邀出席的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說,陸委會對國會監督調查聽證沒特別意見,只希望立法院在碰觸到國防外交機密時,相關人員出國及赴陸管制規定要加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泄危害國安」公聽會,樑文傑在會中發言作上述表示。
樑文傑說,陸委會對於國會的監督調查聽證等,沒有特別意見,陸委會關心的是監督調查聽證後所接觸到的機密,是否會有外泄的問題。
樑文傑指出,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有對特定人員赴陸管制,現在管制的對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
樑文傑認爲,直轄市長跟縣市長接觸到機密的可能性,遠遠比不上立委,但當初爲何沒有把立委列入,這是30幾年前的事,他不是很瞭解,但如果當立委或立法院人員接觸到國防外交機密時,應屬於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
樑文傑說,如果涉及到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話,照理說立法院應呈報或提列哪些人有涉及,但就目前的資料來看,立法院沒有提報過任何須要赴陸管制的人員。
樑文傑舉監察院爲例,監察院有調查權,調查過程中接觸到國防外交機密時,監察院向來會提報,目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提報26人;監察院的做法是,公文只要列爲機密等級以上的承辦人員及覈定機密的人員,都會列入。
樑文傑最後提到,從陸委會角度來說,對於立法院最後審議出來的國會聽證調查權範圍到哪,沒有特別意見,只是希望能夠同時制定,關於立法院在觸碰到國防外交機密時,其出國管制及赴陸管制部分,可能要做一些比較加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