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都折騰1年半! 林鄭月娥:有力證明國安立法難本地通過
香港立法會4日下午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預計於12日生效。特首林鄭月娥晚上在facebook發帖稱,「一條只是要求大衆尊重國歌的法律,尙且經歴了接近1年半的折騰,大家可以想像一條長期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化、妖魔化的國家安全條例又怎能在可見期間通過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4日上午審議《國歌法》,下午進行三讀表決。審議期間,民主派議員突然扔出惡臭物體,現場瀰漫濃烈臭味,導致會議暫停長達5小時。
林鄭月娥發文表示,完全支持立法會主席樑君彥果斷地在擾攘一番復會後,便把《國歌條例草案》付諸表決通過,防止某些議員做進一步有損立法會聲譽的行爲。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
她指,這幾天在解釋爲何中央要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時,都指出以立法會目前的亂象,要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幾近不可能,「今天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岀現3位非建制派議員投擲惡臭不明物體的滋擾性行爲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
林鄭月娥反問,難道香港可以容忍暴力不斷上升、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不斷增加、香港再亂下去,香港需要穩定的力量,「港區國安法」是迴應大部分市民的期望。她又呼籲,民衆就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踊躍發表意見。
《國歌法》將多項「侮辱國歌」的行爲列爲罪行,包含「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等,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約新臺幣19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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