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務官考試明年3/25、26舉行 一般人也可以報考
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吳逸聖少將(國防部提供)
爲提升國防法務整體專業考量,國防部今(20)日表示,將藉由國家考試機制,使現職軍法軍官之法律專業經過考試獲得肯定,並廣納民間優秀法律人才由考試方式,入伍、從軍擔任國防法務官,預計錄取30員,從事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專業任務。
國防部今舉行國防法務官考試說明記者會,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吳逸聖少將說明,國防法務官平時從事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專業任務,並具有法紀調查及辦理軍人懲罰案件救濟之職權;若遇到戰時,基於國家安全及軍事需要,規劃協助軍法官辦理證據保全、強制處分、書類試擬之法律意見。
吳逸聖表示,基於辦考權責與考試公平性,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將於112年3月25、26日進行第一輪筆試,7月1日進行第二輪口試,科目包含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及英文。
應考年齡部分,現役軍官年齡在45歲以下,後備役軍官退伍未逾5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1年且未逾3年之後備役軍官:上尉40歲以下;中尉、少尉35歲以下。(志願入營甄選條件),未役青年年齡在20歲以上,32歲以下,但考試錄取後應先經入伍訓練取得軍官任職資格,始可派任。
應考學歷部分,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政治、行政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是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吳逸聖說,國防法務官以軍官身分任用,錄取人員如爲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並規劃第一階段至國防大學實施分科教育(13周),以課程講授培養專業素養,第二階段至各司令部實施4周實務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