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委員會通過第二期空氣汙染防制方案 砸766億元改善空氣品質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邱德祥攝影

國發會委員會議昨天審議通過環境部所提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民國113至116年),全案將陳報行政院覈定,預計整合跨部會量能,由中央與國營事業(含轉投資事業)投入766億元,共同推動8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持續改善及維護我國空氣品質。

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是針對中南部區域訂出116年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必須達到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15微克/立方公尺(μg/m3);而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則必須改善至13微克/立方公尺(μg/m3)以下;以及全國臭氧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相較108年改善比率需達80%。

國發會指出,第一期方案執行成果,在國營事業污染減半、鍋爐改善9成、老舊柴油車汰換近5成等成果,皆大幅超過原先預設目標進度,另109至111年全球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我國及鄰國之產業及民生活動大幅減少,境外污染之影響亦降低,使得我國空氣品質改善超乎預期,連續3年皆達成預設目標。

國發會強調,爲持續改善及維護我國空氣品質,第二期方案融入淨零排放策略之相關減污減碳效益,相對108年可減少約3成5之空氣污染排放,因此二期方案除規劃納入追蹤減污減碳共利效益外,也針對民俗活動、港區、營建工程和河川揚塵跨部會推動專案管理,導入空污費經濟誘因和環評增量抵換,促使產業主動性進行污染改善,提升污染改善之效率。

國發會表示,由於我國空氣品質容易受到氣象及境外因素影響,在COVID-19疫情解封后,境外污染傳輸明顯增加,加以降雨不足或擴散條件不佳,空氣品質易趨於惡化,因此須加強各機關與地方政府間之空氣品質改善力道。環境部應定期彙整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計劃(113至116年)」成果,並透過「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進展聯繫會報」追蹤本方案之執行進度,視需要滾動檢討工作內容,確保8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均能如期推動,穩健改善空氣品質並達成116年所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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