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少女開房間!老司機脫衣搓揉全身…摸下體「滿手血」急嚇停
▲計程車司機竟然趁少女喝醉帶去開房間。(圖/Pixabay)
高雄市一名張姓計程車司機載到一名14歲少女,兩人聊天而結識,雙方相約在海產店飲酒,他竟趁少女心情不好喝醉陷入昏睡,就帶到旅館內住宿,脫去衣服猥褻,上下其手,直到摸少女下體沾滿經血才罷休。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賠償少女16萬元,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4個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男擔任計程車司機結識少女,雙方於2016年8月27日相約鹽埕區七賢三路附近海產店飲酒,隨後帶着爛醉的少女投宿大仁路上的旅館。進房後竟趁對方酒醉昏睡,脫去全身衣物、撫摸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1次,直到發現撫摸下體的手沾有經血,才停止惡行。
少女證稱,當時心情不好請司機載去喝酒,喝完就醉了,醒來時全身脫光光,連內衣褲都沒有穿,手、腳上都有經血的痕跡。她喝醉酒,醒來就發現在飯店,但強調兩人應沒有發生性行爲或性交易。
張男否認乘機猥褻少女,辯稱不清楚少女的年紀,以爲她已經滿18歲了,而且對方應該沒有酒醉,「我摸她胸部時,她也有摸我下體,她的衣服是自己脫掉的,所以我認爲她是同意的」,懷疑自己被設計。
然而合議庭審理認爲,63歲的張男已經有妻女,本已坦承犯行,審判時又翻供否認,更稱懷疑遭人設計,足以可見犯後態度惡劣,但衡量無前科,且已與少女家人以16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4個月徒刑,緩刑4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