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消費品以舊換新部分政策的公告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消費品以舊換新部分政策的公告

爲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提升消費者獲得感,經省政府同意,對《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發改規〔2024〕15號)部分政策內容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調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

將“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車應於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調整爲:“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車應於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

二、調整家裝廚衛“煥新”政策

(一)將“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家庭廚衛類、智能家居類、裝修改造類產品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單筆消費滿1000元,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惠後)的20%予以補貼”調整爲“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家庭廚衛類、智能家居類、裝修改造類產品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單筆消費滿200元,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惠後)的20%予以補貼”。

(二)將“對個人消費者購買護理牀、輪椅(助行器)、緊急呼叫器、助聽器、電子血壓儀、電子血糖儀等適老化產品,單筆消費滿500元,最高可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惠後)的30%予以補貼”調整爲“對個人消費者購買護理牀、輪椅(助行器)、緊急呼叫器、助聽器、電子血壓儀、電子血糖儀等適老化產品,單筆消費滿100元,最高可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惠後)的30%予以補貼”。

(三)在11類智能家居產品基礎上,增加空氣淨化器、乾衣機、衣物護理機、投影儀、暖風機5類智能家居產品。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繼續合理增加家裝廚衛“煥新”補貼品類。

(四)此次調整的家裝廚衛“煥新”補貼政策,適用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購買的消費品。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