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網公示送達泄個資 竹市府賠5000
針對法院判賠5000元新竹市府表示尊重司法,不會再提上訴。(王惠慧攝)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未能將裁罰處分書送達給曾姓男子,在官網公告處分書方式「公示送達」,卻因過度揭露個資遭曾男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求償2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新竹市府須賠5000元,成爲公示送達被法院認定違法侵權判賠首例。新竹市府24日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司法,不會上訴」。
曾男因故遭新竹市社會處開罰2萬元,卻因他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市府寄發的處分書屢遭退回無法送達,前年8月24日社會處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在市府官網公告處分書,以在20日後產生公示送達效力。
曾男發現,市府在官網公示送達,竟揭露了他的性別、戶籍地址、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前7碼等個資,向市府陳情,僅得到「依規定辦理」的回覆。去年3月他發現,瀏覽人數已增加至126人。
曾男認爲公示送達已侵害他的隱私,向法院提出2萬元國賠訴訟。新竹市府抗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個資隱蔽程度多寡有行政裁量空間,市府已隱匿身分證後3碼,未逾越比例原則,並無不法。
曾男表示,他感到自己隱私權被侵害才提起訴訟,因爲許多個資幾乎都放在網頁上,不確定會被哪些人看到,對他影響很大,也擔心個資是否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公示送達目的在於通知原告得隨時領取受裁處書,應以最少範圍之直接或間接識別應受送達對象爲宜,檢視新竹市環保局、動保處等相關公告,僅公開姓名,曾男主張公示送達侵害個資應爲可採。
法官認爲,社會處公示送達揭示的相關個資已逾越必要範圍,並侵犯原告對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權,並審酌相關情節,判決新竹市府賠償5000元,成爲公示送達被法院認定違法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