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解釋「禁團令」法源 民衆黨立委轟「硬拗」:令人噴飯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17日抨擊,當年觀光局發佈的「禁團令」竟然只是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的通知,呼籲政府不要刁難旅遊業者。在桃園機場出境管制區內,旅客正前往登機門。(範揚光攝)

旅行社組團赴陸的禁團令遭質疑沒有法源依據,觀光署稍早迴應,禁團令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辦理。民衆黨立委黃國昌今晚在臉書發文炮轟,民進黨政府還記得「法治國原則」嗎?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噴飯。」

黃國昌說,今天早上,行政院長陳建仁率領行政院團隊到黨團禮貌性拜會,他特別針對近日以來引發民怨沸騰的「中國旅行禁團令」法律基礎究竟爲何,提醒陳院長,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針對限制人民權利的行政行爲必須有法律授權基礎,交通部、陸委會應妥善向社會大衆說明,而不是如同中國大陸北京當局,上面的說了就算。

黃國昌指出,雖然陳建仁說回去會盡快了解,但看完稍早交通部回覆黨團的公文和觀光署對外發布的新聞稿,真的令人失望透頂。

黃國昌指出,交通部回覆黨團的公文以2020年政府因應Covid-19所頒佈的禁團令作爲說明,強調迄今未解除禁團令。這種說法,他早上已經說過,根本禁不起檢驗,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都早已解編、Covid-19也早已降爲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交通部到底在說什麼?法源基礎何在?說清楚很難嗎?

黃國昌說,或許是意識到前開說法根本禁不起檢驗,傍晚交通部觀光署又匆匆發佈新聞稿,以《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做爲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認爲組團赴中之經營行爲「損害國家利益」。

「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噴飯。」黃國昌指出,《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系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作爲違反評價規範之事後處罰依據,如何作爲主管機關發佈禁止命令之依據?交通部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更是讓人深感不知所云。

黃國昌痛斥,依法行政很難嗎?民進黨政府還有把「法治國原則」放在眼裡嗎?如此重大的政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人民嚴重的損失,政府先是法律基礎說不清楚,之後說法又一日數變,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陳建仁昨天的自省是出自真心,還是隻是在演戲?

他說,更可笑的是,民衆黨柯文哲先前質疑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要求政府講清楚。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馬上出來潑糞,宣稱禁團客赴中是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酸柯沒有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在腦袋裡纔會有這樣的論述。「請問民進黨鍾大委員,您到底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哪一條,可以說清楚嗎?現在被行政院洗臉成這樣,要不要出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