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定位先釐清 只防弊或鼓勵發展?

臺灣究竟要不要把虛擬資產當成一個可被鼓勵發展的產業,要不要納入「戰略」產業?專法是要健全產業發展,還是隻要防弊?是虛擬資產管理條例還是虛擬資產投資人保護法?這些重要方向必須先確定,才能落實在法條當中。

再者,若要用管理銀行、保險、證券的高度監理態度,去管理虛擬資產,要求最低資本額、高流動性、提存準備金、高標準資安及內控、月月申報各類報表,再加上認識客戶(KYC)、確認風險(KYP),若還要錄音錄影、想辦法降低客訴,一套管理下來,恐怕也是扼殺多於發展,一個新科技商品,若用傳統金融思維去監管,可能如新創業者擔心的,會將創意與商機扼殺在搖籃裡。

另外,虛擬資產是否要當成合法投資標的,有沒有投資價值,還是要當成可支付的工具,與法定貨幣的關係如何界定,什麼標準可以上架投資,要不要限制投資人資格或投資額度?

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能不願意被正式納入金管會監管,但若不監管,就只是經濟部公司登記下的一般行業,沒有產業發展政策,就如同地下商品般,一有負面消息,形象就可能被重創,甚至被投資人擠兌,影響平臺流動性。

另一個可討論的重點,臺灣要不要管理或發展虛擬資產,與臺灣的區塊鏈技術可否劃上等號?若正式納管,就會有市場、有資金進來投資嗎?就能留住高科技人才?甚至提升臺灣在區域間的戰略地位嗎?

由於虛擬資產隨時都有新名詞、新技術、新話題或新商品,外界討論也常「混爲一談」,比特幣、穩定幣、CBDC、NFT、ICO、STO傻傻分不清,恐需要更多的教育,讓臺灣大衆先知道怎麼回事,再來討論下一步該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