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槍擊案遭開3槍 向槍手求償2000萬

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遭槍手劉丞浩開槍,刑事部分一審分別判處槍手劉丞浩、寶和會組長施俊吉16年、18年6月徒刑,而館長也另對2人提出醫療費、精神賠償費等民事求償20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遭槍手劉丞浩開槍,檢警追查發現,竹聯幫寶和會是幕後指使主謀,新北地院刑事宣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劉丞浩有期徒刑16年、寶和會組長施俊吉18年6月,2人均強制工作3年。除此之外,館長也另對2人提出醫療費、精神賠償費等民事求償2000萬元,新北地院今開庭,劉丞浩委任律師主張金額過高。

館長槍擊案刑事部分今年7月判刑,但館長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施俊吉、劉丞浩提出2000萬求償,新北地院今開言詞辯論庭審理,館長、在押的施男和劉男皆未現身,僅有館長和劉男律師出面。

據刑事判決指出,寶和會靠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壯大聲勢,並持續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去年受不明原因請託槍擊陳之漢,施俊吉籌劃任務安排劉丞浩犯案;劉丞浩去年7、8月劉加入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後,多次觀察陳的作息。

施男見時機成熟便開始執行任務,劉男也曾傳訊友人稱「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後,到健身館埋伏朝陳頭部、身體連開3槍,轉身搭車投案。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起訴的11名相關人士後,除2人判免訴,合議庭認爲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樑智勝、施俊吉都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依主持犯罪組織、參與犯罪組織、擄人勒贖和殺人未遂等罪施俊吉18年6月、劉丞浩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