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公投法》點燃直接民主 國民黨逼民進黨下險棋?
文/徐政璿
《公民投票法》自2004年起實施,在國民黨的主導下,門檻設定爲絕對多數,即「投票率」及「有效同意票」都必須過半才能通過,挨批鳥籠公投。民進黨在選前就曾呼籲要儘速落實直接民主,補正相關修法;但執政後態度偏向保守,拖了一年半的時間未完成修法,反觀國民黨在野後態度大轉彎,支持門檻下修,搗亂意圖明顯,逼得民進黨沒有理由再延宕修法。
2016年民進黨取得完全執政後,外界以爲《公民投票法》的補正應該可以很快完成。不過,民進黨主導的立法院,卻憂心公投法的連署門檻若下修,在政治操作下,社會上容易形成一連串「反政府」浪潮,對執政不利,因而冰凍此案;另一方面,公投若涉及變更領土、制定新憲法、修憲複決案等,屆時將會是憲改大工程。
對於門檻修法部分,民進黨內原本存在異見,連署要通過1.5%到3%都有人提出。國民黨團則附和時代力量黨團,贊成審查會版本的1.5%。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爲洲還表示,公投法三讀後,《勞動基準法》可能會是第一個適用的案例,行使公民直接權利的時機到了。
事實上,民進黨執政後,「執政就換腦袋」的批評始終揮之不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爲,《勞動基準法》修法兩次已重傷民調,《公民投票法》原本是民進黨重要政見,又被時代力量收割,現在都已掌握多數優勢,若無法搶回公投法發聲主導權,民衆會認爲「藍綠執政都一樣」,以後很難做事。
公投法「彌補」代議政治 而非「取代」民主
瑞士自1848年確立聯邦憲法到現在,超過600次全國性公投,平均一年舉辦3至4次,次數和頻率都是全球之冠。歸咎原因,是因爲瑞士採行「協商式民主」,在每一次的立法過程,都必須討論到各黨滿意,導致決策相當緩慢,人民必須靠公投加速重大議案的執行。
反觀臺灣,社會上陷入多數決民主的困境,許多重大議案像是《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和《勞動基準法》皆以表決爲主,幾乎沒有討論空間,需要納入「協商式民主」元素,反映各方意見。因此,相較於《公民投票法》,新國會更應該將重心放在「委員會中心主義」,強化委員會的辯論場域,取代黑箱的黨團協商。
臺灣自2014年太陽花學運之後,社會上的氛圍開始起了變化,反政府、反菁英、要求直接民主的聲浪越趨強烈。《公民投票法》的出現,能夠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但進一步探討,人民在投票時,只能投下「贊成」或是「反對」票,看似直接民主式的公投,仍然失去討論空間,甚至還可能激發對立,如何能真正創造理性的討論空間,纔是民主要面對的難題。
●作者:徐政璿,現爲ETtoday新聞雲記者。以上爲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