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註銷車牌拒攔檢!臺中男衝撞員警肇事逃逸 下場曝光
臺中市22歲葉姓男子,駕車懸掛註銷車牌,拒絕警方攔查,又撞上前方自小客,造成黃姓女駕駛受傷,臺中地院依妨害公務、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判應執行1年徒刑,葉男上訴遭駁回。(王煌忠攝)
臺中市22歲葉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行經西屯區,因懸掛註銷車牌遭警方攔查,葉男竟急踩油門欲衝撞警員加速逃逸,過程中又撞上前方自小客,造成黃姓女駕駛受傷送醫,臺中地院審理,依妨害公務、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判應執行1年徒刑,葉男認判刑過重上訴,二審認原審已屬輕度量刑,駁回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23年2月2日上午9點多,葉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懸掛逾期檢驗而註銷車牌,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與惠中路口,經第六分局市政所警員發現攔查,葉男卻拒絕受檢駕車逃逸,警員從後追捕至文心路與臺灣大道口再度攔車盤查,葉男竟踩油門直行欲衝撞2名警員,加速逃逸。
葉男逃逸途中,因煞車不及,追撞前方自小客,造成黃姓女駕駛頸部扭傷、左手無名指挫傷,葉男肇事後逃逸,撞上號誌箱後棄車逃逸,警方循線逮捕葉男到案,葉男供稱「因要躲避員警追捕纔會駕車逃逸」,檢方偵結後提起公訴。
臺中地院審理,認葉男以開車衝撞方式施暴妨礙值勤警員,蔑視國家公權力之執行,嚴重損及社會秩序及國家法治,不慎撞擊自小客,致黃女受傷,肇事後逕行駕車離去,兼衡其未能與黃女達成調解之犯後態度,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9月;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肇事逃逸罪,處有期徒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葉男主張判刑過重上訴,二審認爲,原審量刑時已以行爲人之責任爲基礎,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裁量權行使,既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亦無濫用權限情形,已屬輕度量刑,葉男上訴理由並無可採,應予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