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申請外勞 計算本勞有7不

僱主申請外勞,計算本國勞工不得有以下情況

臺商回臺投資方案正如火如荼展開。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部最近公佈最新函釋,爲確保臺商保證創造當地就業機會,業者不得將異地其他廠區僱用的本勞任意移轉「灌水」,作爲聘僱外勞的擴增基數,本外勞配比計算須在同一廠區,否則可廢止超額部分的許可,甚至裁處6~30萬元。

勞動部最新函釋指出,僱主計算可聘僱外勞數量時,在計算「聘僱國內勞工人數」,不得發生的未投保、建教生、月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外,由僱主其他勞工保險證號移轉,或退保後再加保;僱主聘僱國內勞工有異常情事,經查明非屬僱主新增聘僱國內勞工;或聘僱國內勞工工作地點非屬新增投資案聘僱外勞工作地點等七7類情況。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舉例,如果公司在桃園、臺中、高雄分別有工廠,3廠投保證號也不同,當業者申請在臺中廠利用臺商迴流專案聘僱外勞時,不得把桃園、高雄廠勞工投保資料移轉至臺中廠「灌水」,也就是本外勞計算的基礎,必須要在同一廠區。

薛鑑忠強調,業者在申請專案增聘外勞,都會遞交計劃書,內容包括提升當地就業機會,爲確保業者確實在當地創造就業機會,不能把跨區工廠本勞算進來。

倘若業者把7類不得計入的勞工「灌水」,預核期滿、1年後查覈時,將會比對本國勞工情況,有不符合直接踢除,重新計算正確外勞可聘僱人數。至於超額部分不再另給改善期,將直接廢止,未來也會每3個月進行查覈,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廢止超額的外勞許可,直到符合比例爲止。勞動部強調,地方勞政主管機關也可視情況,依法裁處6萬至30萬元。

勞動部4月初公告放寬臺商回臺聘僱外勞規定,除現有3K5級制額外僱用比例外,若仍有不足,給予申請額外10%空間,上限不得逾40%,例如電子業上限加額外購買25%,臺商可再額外增10%達35%。

官員說,臺商符合一定條件再額外每人繳交7,000元就業安定費就可申請,這次採外勞預核制,覈准引進外勞不超過初步招募外勞的一半,俟僱用本勞達1/2以上,再覈准另一半外勞額度,且一年內免查覈,一年後對臺商展開本外勞比例是否符合規定的查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