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or不小心?開車撞傷毛小孩 動保處:過失會觸法
新北市新莊區日前有一名謝姓駕駛開車途中撞死一隻貓咪,遭人指控是故意虐待致死,經動保處調閱監視器畫面,該駕駛也到場說明,研判「無故意成分且無法預防」,但這樣的情形常常發生, 農業局長李玟呼籲,「請各位駕駛多留意一下,路上有沒有動物,減少牠們被撞傷的可能;另外如果帶毛寶貝外出,也一定要繫好牽繩,給牠們一個安全的環境。」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今年(2015年)5月新莊區有一臺休旅車在經過新莊路時,似乎壓到貓咪就開車離去,受傷的貓咪痛苦掙扎後死亡,過程被監視器畫面錄下,目擊的民衆也通報動保處,認爲該名駕駛故意撞死動物,我們向新莊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查閱車籍資料後,這名謝姓駕駛到案說明,『當天開車車速不快且道路很小,行車過程中並沒有注意有貓咪在馬路上,並不是故意要壓死這隻小貓的。』」
新北市動保處也提到,由於全民動物保護意識擡頭,動物車禍的案件也備受重視, 「在今年修訂的動物保護法規定也明列故意或過失傷害,造成動物受傷或死亡,可依法開罰。」因此一般接獲報案後,會先釐清車主是否無故撞死動物、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這兩種狀況都可能觸犯到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第30條規定「故意或過失致使動物遭受傷害」。
但如果在行車途中,突然有動物衝出,而不慎撞傷牠們,這部分則屬於「無法預防」的情形,沒有違反動物保護法。對此,李玟呼籲, 「動保處也常常救援被車撞傷的動物,請開車騎車的民衆多留心一下,路上有沒有動物,減少牠們被撞的可能,另外飼主若帶牠們出門,一定要繫上牽繩,避免發生危險,也給牠們一個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