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創新實驗 金融監理沙盒擬訂專法、實驗期最長1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0日中午討論有關金融商品監理沙盒」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與會的民進黨立委都支持金管會開放金融業及非金融業,都可參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範圍限涉及金融法規需特許業務,實驗期最長一年。

何謂金融監理沙盒?由於網路世代的興起,智慧型裝置社羣媒體大行其道,快速的顛覆世人想法、帶來更多的創意,但也嚴重影響傳統產業發展;爲此,英國新加坡訂定了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並推出金融監理沙盒,讓金融科技的好點子不再需要透過監理機關層層審視,就能在受限制場域測試創意與新商業模式

徐國勇下午轉述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內容表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俗稱「金融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擬訂立專法,相較英國或新加坡等國家申請人資格更爲放寬,包括自然人、獨資合夥法人都可以提出申請。他表示,實驗經主管機關許可經審查通過後,實驗期間爲6個月,也可申請延長6個月,等於比英國延長3個月還寬鬆。

此外,徐國勇並表示,實驗期滿若成功,需要進入正常市場就必須修改現行法規,爲了避免等待立法期間產生窗期,決定給予實驗成功業者再重新申請實驗,時間最長一年,以免空窗期間繼續實驗觸法,金融創新服務無法付諸實現。簡單來說,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的實驗期,最長可達2年。

會中也有民進黨立委關切金融創新服務,若有第二人申請,但因不是優先申請者,是否會覈准參與實驗?徐國勇表示,目前共識是可比照專利法規定,訂定特許實驗期間,期滿第二人即可申請;徐也說,待整合立委意見後,會盡快在行政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