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出口中古車 政院修法未來舊車換新車可省5萬

張盛和(左)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要推廣中古車出口。(圖/翻攝自政院開麥拉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爲了鼓勵出口中古車,行政院會8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條文生效後,持有滿1年、車齡2年的中古車完成出口,6個月內購買新車者,可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因爲有減稅優惠,新車廠商可望回饋到消費者上,中古車商也可藉機拓展外銷

「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要點爲,鼓勵車輛汰舊換新,於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口中古車者,將登記滿1年且未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之出廠2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完成出口,於出口前或出口後6個月內購買該等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定額減徵該新車應徵之貨物稅5萬元。

行政院長毛治國指出,該修正草案以租稅優惠鼓勵民衆提早汰舊換新車輛,一方面可創造中古車的外銷市場,也可達到節能減碳目標,鼓勵民衆購買新車也能刺激國內汽車產業發展,認爲草案雖然針對特定對象減稅,但可增加整體稅收,帶動國內消費和景氣,是可同時達成多目標的方案

張盛和會後解釋,減稅優惠可望替汽車業多創造1年100億的產值,方案預計實施5年,將可增加1500個就業機會,5年總稅收可望達113億元,因爲有減稅優惠,新車廠商可望回饋到消費者上,中古車商也可藉機拓展外銷,除了進一步擴大產值,也對節能減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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