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大赦天下,不怕激起那些受害者家屬的民憤嗎?
何止是民憤?歷史上,大赦曾經引發過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這件事就是東漢末年漢桓帝時期的第一次“黨錮之禍”。
延熹九年(166年),河南郡有個叫張成的術士對兒子說:“老爹我掐指一算,過不了多久皇帝就要大赦,你不是有仇人嗎?正好可以趕在大赦之前殺了他。”
殺人不償命,這麼好的機會哪能錯過?於是這小子真的行兇了。事後,兇手被判處死刑,但還沒來得及行刑,果然就傳來了大赦天下的消息。
按規定,官府應該立刻釋放張犯,但時任河南尹李膺不幹了:世上哪有這麼巧的事?一定是張成勾結宦官,提前獲得了消息。你們會玩,我老李就不會嗎?對不起,俺沒看到大赦令,斬!
李膺的猜測是有一定道理的,張成經常出入宮中,與宦官們混得就差穿一條褲子。而作爲“清流派”的代表人物,李膺最恨那些沒把子的“濁流”,七年前他就因爲沒向宦官行賄,結果遭到誣陷服了一年多的苦役。
李膺沒摟住火,公然對抗神聖的大赦令咔嚓了張犯。沒想到消息傳出來,天下轟動。
早在幾年前,擅長炒作的太學生們就搞出了“清流排行榜”,將那些清廉代表分列爲八俊、八顧、八及、八廚、八元、八凱,掀起了一股輿論狂潮,李膺就是清流派的領袖。
此刻,李膺的舉動無疑是一種示範,於是各地官員紛紛效仿,都把皇帝的聖旨當成了馬糞紙,處死了大批與宦官有勾連的死囚犯。
比如南陽太守成瑨,殺掉富商張泛一家200餘口;太原太守劉躓殺了宦官趙津,等等。
一場大赦演變成了士族集團和宦官集團的“清濁大戰”,李膺公然違背大赦令的行爲,颳起了席捲全國的風暴。
宦官集團終於出手了,在他們的挑唆下,漢桓帝下旨逮捕了二百多名“清流”和太學生,大批士人被迫逃亡,成瑨、劉躓等人死於獄中,李膺等人被永遠禁錮。
很顯然,“大赦”就是這起事件的導火索,正是它對法律秩序的破壞,引發了社會矛盾的激化。
因此,歷史上有很多人對“大赦”一直持反對意見。比如王安石,爲了阻止宋神宗的大赦令,他講了一個真實的故事。
婺州有個叫盧助教的地主,有一天去一個佃戶家裡收租。雙方溝通不暢,發生了爭吵,佃戶父子四人一怒之下竟然將盧助教扔進石碾,將他活活碾成了肉泥,殘忍至極。
事發後,官府判處佃戶父子死刑。豈料還沒等到行刑日,大赦令就到了,父子四人都被釋放了。
皇帝的大赦原本希望罪犯能感恩,從此改過自新,可這父子四人怙頑不悛,他們跑到盧家,公然挑釁盧家人說:你們怎麼不去收租了呢?
面對兇徒的惡行,盧家人毫無辦法,連官府也束手無策。王安石告訴宋神宗,大赦就是對司法的踐踏,它根本起不到所謂的安撫人心,教化天下的作用,必須廢除。
那麼,古代爲何要搞大赦呢?又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搞大赦?
所謂大赦,就是針對全國範圍內,所有服刑期間的罪犯的減刑或者免刑。通常在新皇登基、皇帝(太后、皇后)生日、重大節日、重大慶典、祥瑞現世、祈福、避禍等狀況下使用。
可見,“大赦”的適用範圍很廣,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全憑皇帝一時高興,有時候寵幸的女人生個孩子,或者生病,都要搞個大赦。
有人統計過,古代大赦的頻率大約一年半左右,如此高頻率對司法的破壞,其意義到底何在呢?
古代講究“德治”,“法治”是補充手段,社會的政通人和、君主的寬仁慈愛是衡量治理水平的重要標誌,而“大赦”就是最直接的顯在表現方式。
歷史上最有名的“大赦事件”當屬李世民釋放400名死囚回家過年的故事。
貞觀年間,李世民將400名囚徒釋放回家過年,並與他們約定年後主動回來。對此,大多數人都不相信,豈料,春節過後,所有的死囚一個不落全都回來了。李世民很受感動,於是下旨將他們全都赦免了。
這個事件明顯存在“運作”的成分,從法治的角度講,李世民此舉既不值得讚揚,也沒有可行性。它其實就是李世民的作秀,意在宣揚個人的仁德,以及天恩對社會的感化力量。
古代的“法治”彈性很大,冤案其實很多,有時候皇帝都不得不親自參與“錄囚”,大赦從某種程度也減輕了冤獄所帶來的不公平。
武則天在位期間,曾經針對流放人羣有一次大赦。我們稍加留意就會發現,這次大赦有很明確的政治意義,因爲被流放人羣的主體是豪門集團。
武則天一生與豪門集團爲敵,以“五姓七望”爲代表的豪門勢力遭到了她的毀滅性打擊,除了被處死的外,流放於遍地的人數超過數十萬。
某一天,有個叫“李秦授”的人對武則天說:“民間流傳‘代武者劉’,我知道這個‘劉’是誰了,它是諧音‘流’,指那些被流放的人。”
當年武則天尚未之前曾經有“唐三代後,武氏代有天下”的讖言,結果真的應驗了,因此“代武者劉”就是個隱患。
經李秦授的提醒,武則天越發覺得那些被自己流放的豪門家族極其危險,於是便任命李秦授爲使者,專門負責“安撫”流者。
所謂“安撫”,其實就是暗中屠殺。李秦授爲個人前途,對那些被流放的豪族子弟大肆捕殺,結果引起輿論一片譁然,豪門集團暗流涌動。
武則天見勢不妙,立刻將責任推卸給了李秦授,併發布大赦令,宣佈所有被流放的官員,以及他們的家屬都可以回到原籍,從而將一次重大危機消弭於無形。
歷史上最有價值的一次大赦發生在漢武帝末年,健康不佳的漢武帝爲了給自己延壽,下旨大赦所有的死囚。其中有一個小囚犯後來居然當了皇帝,並且創造了西漢帝國的二度振興。他就是漢武帝的曾孫、戾太子劉據的孫子、漢宣帝劉詢。
這類的赦免並不罕見,尤其是末世王朝時,各地流民義軍遍地,官軍往往在平叛無力的情況下,下達大赦令,以達到安撫特定對象的目的。
這跟“招安”不同,招安一般是針對那些實力太過強大,又不願意解除武裝的軍閥,適用面較小。而赦免則是針對數量龐大的流民或者盜賊,只要官府給出路,他們很容易放下武器,迴歸到正常的生活。
這種赦免是一把雙刃劍,有時候往往導致叛軍死灰復燃,比如明末的李自成、張獻忠就屬於這種情況。
總之,我們不能將大赦簡單地歸爲“善”或者“惡”,即便在現代社會,它也會有所應用。在以“德治”爲主流的古代,大赦的流行不足爲奇。
考慮到大赦所帶來的漏洞,統治者其實也有所“補漏”,比如他們往往會在大赦時增加“不赦”條款,這就有了所謂的“十惡不赦”之說。
比如《開皇律》就規定:“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因此,大多數的大赦其實是基於“非重罪”人員的減刑,以及犯罪輕微人員的赦免,很少有一刀切的做法。
很顯然,大赦無法做到絕對公平,對那些受害人,或者社會的傷害一定會存在,只是一般會達到“激起民憤”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