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頻道燈光師遭電線絆倒雷殘 憂鬱症請假1年慘被fire
新北市中和區的某知名電視購物頻道驚傳勞資糾紛,蔡姓燈光師被攝影棚內的雜亂電線絆倒成雷殘,休養8月後卻被公司解僱,憤而提起民事求償,公司則辯駁,醫師診斷蔡男傷勢在6至9月內可逐漸康復,公司爲他安排可以坐着、不需久站的簡易型行政工作,蔡男仍拒絕只好解職;承審法官採信公司辯詞,今判蔡男敗訴。
資歷4年多的蔡姓燈光師主張,2015年3月6日上午8時許,他因攝影棚內電線雜亂、燈具堆放位置不當,導致他在工作時間,不慎踩到電線跌倒,送醫診斷受有左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內外兩側半月板破裂等傷勢,還因病罹患憂鬱症及焦慮症。
蔡男質疑,骨科醫師囑咐他須休養並復健至少1年,既然是職業災害,治療期間公司理應給予公傷病假,並支付原領工資,但公司卻在隔年3月間,以無正當理由曠職3天爲由將他解僱,向公司求償勞動能力減損損害賠償。
公司反駁,蔡男已經休養7個月,醫囑雖指出「避免從事過度走動、搬重物的工作」,但他並非完全無工作能力的人,公司考量傷勢,爲他安排簡單的行政工作,僅須確認LIVE現場的燈光開關、光源與光區正常等,無需搬動燈具或爬高調整燈具,薪資條件、福利均無變動,但公司2次發函通知復工,都遭蔡男拒絕。
公司表示,蔡男持續以患有憂鬱症、躁鬱症等心理疾病爲由請假,但無法證明該疾病是意外造成,蔡男請求實屬無據。
法官根據醫師診斷認爲,公司已爲蔡男安排簡單的行政類工作,屬於蔡男可負擔的工作項目,且蔡男休養半年後持續以「精神疾病」爲由請假,卻以骨科診斷作爲請假證明,無法採用,今判蔡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