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不良兄衝弟房間「家暴」 母親開房門解危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1名何姓男子,去年11月與弟弟發生口角,跑到弟弟房間將弟弟打傷,弟弟要報警時他竟將手機搶走摔壞,直到母親進房後,弟弟才趁隙跑出去打電話報案,法院依傷害罪及毀損罪判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8日15時30分許,哥哥忽然打開房間門,將弟弟掛在房門上的衣服弄掉在地上,並質問有什麼要跟他說的,弟弟回答「我跟你沒什麼好說的」,哥哥因此動手毆打弟弟後腦跟頭,導致弟弟跌倒,弟弟要拿手機報警,哥哥就搶走手機摔在地上,並拉扯、掐住弟弟脖子不要讓其出去,雙手因此被拉傷。事後母親進來房間後弟弟纔出去報警。

警方獲報,「家庭暴力被打」,到場處理員警於19時57分59秒回報說明「兄弟間口角,弟弟與哥哥因溝通不良發生爭執,雙方互相拉扯,弟弟手部擦傷及手機毀損」。弟弟事後到醫院驗傷提告。

法院審酌,被告爲告訴人之兄長,僅因細故,即對告訴人傷害,造成告訴人受傷,並任意毀損告訴人之手機,造成其財物損失,實屬不該,且其犯後仍飾詞卸責,依傷害罪,拘役30日,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拘役10日。應執行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