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文」明知違法貪466元?郭正亮忍不住吐1句

高虹安涉貪,前助理「公衛文」王鬱文(圖)判2年獲緩刑。(中時資料庫)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時期涉詐助理費,被判刑7年4月;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鬱文則因涉貪466元,被判刑2年,緩刑5年。前立委郭正亮表示, 若說公衛文明知違法,貪污466元,如果法律是這樣,完全違反我們的常識。

郭正亮今(1日)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王鬱文的事,老百姓心裡面有很多對比,比如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未遂的案子都收了500萬,那些已遂的案子,查沒半件;還有臺南光電,在這兩年,它的標案都是全臺灣第一,黑槍那麼多。而至於王鬱文遭認定貪污466元,不會有任何人覺得她有這個意圖,只貪了466元?人家會難以連結。

郭正亮接着指出,因爲《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是利用你的職務、機會來詐財,這是假設你很有意的,也就是明知而違法。 公衛文是臺大畢業,若說她明知違法,貪污466元,如果法律是這樣,完全違反我們的常識,那司法院就要做檢討了。

郭正亮更點出, 這麼多案子判決不一, 那司法院判決的統一見解是什麼?他們確實應該爲此開個會,不然太多這種強烈的類比,就會讓人家覺得,好像當助理是一個有風險的工作。所以這裡面到底明確的界線在哪裡,還是要釐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