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高教品質 「1+3」難補差距
賴清德去年6月提出縮短公、私立大學學費落差政見後,行政院立即跟進推出「拉近差距1+3方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六月賴副總統提出每年補助私立大學生二點五萬元,之後行政院便提出「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拉近差距1+3方案),每年補助三點五萬元。並搭配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補助,家庭年收入七十萬元以下者一年補助二萬元,七十至九十萬元者補助一點五萬元,以提高教育公共化與落實教育平權。
以筆者與前國教院院長許添明等人二○二二年的研究,將臺灣經濟弱勢學生整理出三大類別:分別是低收入戶生、中低收入戶生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生。低收入生與中低收入生分別已獲得全額與六成學雜費減免,依政策規定與1+3方案擇一申請,學生必然選擇補助額度最大的減免方案,意即1+3方案適用對象不包括私校低收入生與中低收入生。
私校弱助計劃生原可獲得三點五萬元助學金,1+3方案實施後,原助學金調降至二萬元,再加上一年學雜費改由中央全面支付三點五萬元,總計補助額度增加二萬元。至於不適用弱助計劃的私校生,因1+3方案直接減少三點五萬元學雜費。究竟教育平權的定義是什麼?是否能從全面補助私校生達成?
臺灣高等教育引起民怨之處,在於公私校生面對的是教育品質的差距,繳愈多學費的私校生,得到的是較匱乏的教學品質。一是每生可得教育經費的差距。例如一一二年高教深耕計劃覈定經費,最高補助額度由某公校獲得廿四點六億元,某私立大學獲得最低補助額度約一四○○萬元;前者每生可得補助爲七點七萬元,後者爲一九○一元,差距達四十倍。
二是生師比的差距。教育部一一一學年度統計,私立大學生師比爲廿一點二六、公立大學爲十九點五三、臺大爲十五點一六;二○二○年OECD大專生師比爲十五,公私立大學生師比的差距不僅在國內,更與國際差距甚大。然直接減免私校生學雜費三點五萬元的作法,完全無助於降低生師比,對提高私校品質毫無助益。
一一○學年度公立大專生近卅萬人,私校生六十萬人;弱助計劃公校生一○五二六人,私校生二九三二二人。如果要協助私立弱助計劃生就學,可直接對上述三萬人補助,約十點三億元;若對全體六十萬名私校生補助三點五萬元,需要二一九億元,然並非全體私校生都需要補助。再者,三點五萬元的私校生學費減免雖將公私立學雜費差距拉近爲一點五萬,但每生可得教育經費與生師比的差距未獲任何改善。
二○二一與二○二二年全年實質經常性薪資連續減少,然通膨已逼近百分之三,政府冀能從補助三點五萬元減緩私校家長的財務壓力降低民怨,但並不能解決高教資源分配不均問題。
公私校教育品質差距問題,應由全面性的高教政策來改善,而低薪問題絕不能以減免私校生學費的類買票做法帶過。請新政府嚴肅看待高教發展,有效使用每一分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