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由稅法修改增刪反思民主法制的虛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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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本會期的法定集會期間於5月底即告終止。由於包括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等具時效性的預算審查案,迄未能完成三讀的法定程序,因此立法院勢必將於6月起「援例」進入「延會」時間。依慣例,在延會期間立法院將優先審議具時效性的預算案,行使對有任期時限的包括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被提名人的同意權投票,以及相較具急迫性的「優先法案」之審議。至於具爭議性且未能獲致共識的法案,不論是由提案機關送審,或由立法委員提案修訂的一般性法案,則也只能留待9月開始的立法院新會期,纔有機會繼續進行法案審議。

依循立法院此一「法定流程」,因此本來想趕搭上正常會期末班車的諸多一般性法案,自然也就只能留待9月下會期立法院開議後,纔有機會續起爐竈了。而其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5日正常會期的最後一天議程中,原排定要處理尚未審查完竣的包括娛樂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及廢止印花稅法案多達32案,自然也因爲與會委員未能獲致共識,只能留待看下會期是否再尋求共識解方,抑或繼續「歹戲拖棚」,等到明年2月新一屆立委產生後,依據立法院法案審議「屆期不延續」的規定,正式步入「無言結局」的輪迴了!

當然,衆多未能依限期完成修廢的稅捐法案,並不是只有財政委員會必須面對的課題,其他各委員會同樣也積累了或多或少的未完成審議草案。而對立法院朝野黨團,以及立委們來說,也就只能見怪不怪地視爲是行使職權難以迴避的「常態」。至於立法效率不彰、法案制訂或修廢的無解,所可能帶來的副作用乃至於傷害,則立委諸公非所問了!

於此,不妨以財政委員會未能完成印花稅的廢止案,以及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無法獲致修法共識的兩個個案,來解讀立院審議進度何以趑趄難行的病竈癥結。

首先,以相對單純的有關印花稅法修廢爭議而論,其實乃是企業團體長期希望廢止的一項稅目,並於本會期透過民衆黨提案刪除此一形同重複課稅的過時稅目。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財政部則表示,以去年逾157億元的印花稅收,其中六都可分配到127億元佔8成以上,乃是地方重要的稅收與財源。因此即使財政部已曾就印花稅的存廢及替代財源多次與地方政府討論,但各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自主和稅收考量,始終不贊成廢止。

財政部並進一步說明,即使立法院通過廢止,財政部依據「財政紀律法」及「財劃法」必須彌補地方政府的稅損。因此,明明財政部不想切割自己口袋中的超徵稅收以彌補地方的稅損,卻冠冕堂皇的宣稱:爲保障地方財政自主空間,並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印花稅不宜廢止」。結果就在行政部門高姿態堅持,以及提案刪除的立委們怕被冠上成爲助長爲中央「集錢」卻罔顧地方「財困」的幫兇下,最後勢將只能在糊弄一下後就選擇噤聲了!

其次,檢視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爭議,其複雜度與推動的困難度,其實更遠甚於印花稅法的存廢。光從數量來看,於財政委員會25日的議程中,就有包括不同黨團與個別委員領銜提出的八大修正版本。以「時代力量」所提出的版本來看,除了要求中央政府應提高包括綜合所得稅及遺產贈與稅的地方分配款比例,以及將土地增值稅收全歸地方、營業稅在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也全歸地方之外,另又主張未來每增設一直轄市或準直轄市,中央即應增撥所得稅10%納入統策分配稅款。面對此一提案,經由財政部依據2022年度稅收實徵數推算,估計中央財政部將因而減少逾3,900億元。至於其他幾個修正案,即使是最輕微的羅明才委員版,建議應將營業稅從40%提高到50%納入統籌分配稅款,財政部推估中央政府將因而損失500億元的財源。

包括朝野立委及不同黨團所提出的「財劃法」修正案,儘管重點各不相同,但堪稱是不約而同的反映出對中央既集權又集錢,卻無視於地方政府「坐困愁城」的辛酸與心聲!同時也印證了俗諺所云:「金錢雖非萬能,沒錢卻萬萬不能。」是則,中央政府做爲行政法人,自然也會有其「人」性。與其因爲修法必須吐出上百千億元的中央稅收分潤給地方政府,自然希望「大錢在握」。不管是針對某些個案再「大撒幣」,抑或是選擇對同黨同派的地方縣市「慷慨解囊」,而對不同黨派則「棄之如敝屣」,這也就難怪有關「財劃法」的修法始終是知易卻行難!而面對這樣的官場現形,不免令人感慨,到底「民主政治」誰纔是真正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