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解析金融科技發展的路徑與風險評估

生成式AI興起,金融產業正面臨如何朝金融科技化轉型的挑戰與焦慮感。圖/美聯社

面對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慧(AI)的創新與整合,對既有各行各業的生產,行銷與管理,已經帶來不同程度的衝擊與發展新契機,如何應對拿捏,儼然各行各業無可迴避的課題。以向來被定位爲特許行業,而處事運作相對較爲保守穩健的金融產業而言,自然也面臨如何朝金融科技化轉型的挑戰與焦慮感。

好的是,在既有的行政體系各部會中,被視爲相對較爲開明、理性,並具前瞻視野的金管會,總算於日前公佈了「金融業使用AI的六大核心原則」,以及「金融科技發展路徑2.0」的新三年計劃。前者是針對今年起在全球蔚爲風潮的生成式AI,如何運用於臺灣的金融產業界,歸納出六大使用的核心原則,後者則更是從全局與前瞻的視野,依循四大面向,於未來三年規劃有關臺灣金融科技發展佈局的路徑圖。

首先,就新出爐的關於金融業應如何使用生成式AI的六大核心原則,金管會黃天牧主委開宗明義的定調金融機構在採用AI新技術時,「要能控制AI,而不是被AI所控制。」從而,綜合規劃處的胡則華處長,也就在介紹「六大核心原則」的具體內容時,進一步提醒金融業界不宜將生成式AI所產生的資訊「做爲判斷或決策的唯一依據」,而應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

我們不妨逐一檢視評析這「六大原則」的具體內容。其一,要建立治理及問責機制,對內部治理與消費者保護「負責」。金管會如此的課責於金融業者,自然是主管機關應有之義,但過度強調是否會使業者因擔心冒然引進AI,反而會招致不測的經營風險,而寧可選擇觀望乃至於卻步?其二,強調要重視公平及以人爲本、人類可控。由於生成式AI仍在不斷演化,儘管各界呼籲要研發可信賴的AI,但迄未有答案,金融業者要落實「可控」,難度甚高。其三,保護隱私及客戶權益。此一原則即使在前AI時代,也是金融產業的應有職責,只不過到了AI新時代,如何保護隱私讓個資不致外泄,金融業者所面臨的考驗只會更形嚴峻!其四,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客觀來看,要落實此一原則,以目前各金融產業的成員結構,主要專長於金融理財的管理、營運,如何引進或賦予既有員工資通訊專長,自然也將成爲無法迴避的課題!其五,使用生成式AI時應適當揭露。此一原則相對而言應是最容易達成的,除非業者別有居心。其六、盡力維護員工的工作權。關於這一原則,業主沒有理由不遵循。只不過,形勢比人強,一旦AI量能繼續提升,既有員工的工作權還是將存有一定的風險!

相較於金管會預定在今年底前進一步訂出指引,鼓勵金融相關領域各公會只要本諸六大核心原則訂定「自律規範」,即可各自運用AI拓展業務或提供金融服務,則同時公佈的「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影響與涵蓋的面向無疑更爲廣遠。

首先,「路徑圖2.0」所涵蓋的四大面向,包括優化金融科技法則與政策,深化輔導資源及人才培育,推廣金融科技技術與應用,以及提升金融包容性及數位金融普及。綜觀這四大面向,既取決於既有的科技法則與政策,能否與時俱進的調整與修訂,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育與資源的整合同樣也是缺一不可。

至於期許未來能推廣金融科技與運用,並讓數位金融能全面普及,嚴格而言,這些面向已超乎金管會本身的職權範圍,其他相關部會能否跳脫本位協同推動,其實也存有不確定性。

放眼世局,規劃有關引進AI生成式技術於金融領域,甚至於擴及教育、交通、文化、醫學、社服領域的,絕對不僅止於臺灣。包括美、歐、日、韓、星、以色列及大陸也都在各顯神通、進行整合。因此,主管機關必須充分掌握國際技術發展以及法規制定的脈動,才能在AI時代協助國家與企業轉型,可謂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