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加盟重要資訊應以紙本方式充分揭露

公平會表示,加盟行業多元並蓬勃發展,已成爲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業主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經營所需之加盟重要資訊,使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其中加盟開店前及加盟營運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金額或預估金額、品牌及規格等營業資訊,更是有意加盟者在評估是否要選擇此加盟業主之重要考慮因素。

另外,授權加盟店使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有效期限等資訊,則攸關有意加盟者加盟後是否有權使用該商標作爲營業表徵,亦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要選擇此加盟業主之重要交易資訊。而提供加盟重要資訊的方式,可以使用紙本、電子郵件、LINE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給想要加盟的人瞭解。

公平會指出,臺雞公司爲加盟資訊之提供者,爲具有營業資訊優勢之一方,卻於招募加盟過程,僅以口述告知開店前及加盟營運期間相關費用預估金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加盟營運期間各項經營設備、原物料須支出的費用及其合理性;就授權加盟店使用之商標,卻欺瞞及隱匿涉有商標爭議之問題,不僅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也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該加盟者可加入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爲,因此公平會處罰鍰15萬元。